
【亞庇一日訊】一對來自砂拉越的夫妻今天在2個不同的地庭,各面對5項失信控狀,夫妻倆先後否認所有罪狀,獲批准保外候審。
41歲的楊觀順(譯音)和38歲的林愛霞(譯音)的其中4項控狀指他們在亞庇一間貿易公司(沙巴分行)擔任總監時,分別於2018年9月、10月11月和12月杪,串謀以發出月薪給予一名23歲的員工為由,每個月蓄意挪用公司1千令吉(共4千令吉),但實際上該員工已在2018年的8月份離職。
另一項控狀則指他們於2019年2月15日在亞庇一間貿易公司(沙巴分行)擔任總監時,犯下刑事失信罪行,串謀挪用該公司共3千191.20令吉。
5項控狀都指他們觸犯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34條文同讀。
他們皆否認所有罪狀,並由辯護律師劉春燕向地庭法官求情,盼讓兩人獲保外候審。
她指此案在古晉地庭提堂時,其當事人已獲批准在每項控狀以1千令吉保釋金及2名直屬家人擔保。
副檢察司告訴地庭法官,案件的確由古晉地庭移交亞庇法院聆訊,不反對兩名被告以相同的保釋條件保外。
法官遂擇定案件分別於9月25日和10月3日過堂,允許被告在每項控狀各以1千令吉保釋金及2名直屬家人擔保外出。
兩人需在每個月第二和第四個星期的星期四,到古晉鹽材港警局報備行蹤。
兩名被告分別是在地庭法官諾哈菲查和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面前遭提控,案件分別由副檢察司達希雅潔恩和副檢察司馬絲依查迪負責檢控。
承認商店內偷手機 男子入獄30個月 【亞庇一日訊】一名男子被控在商場偷竊,對控狀供認不諱的他,遭法庭判決入獄30個月。
26歲的祖拉曼魯迪乃被控於7月12日早上7時17分左右,在亞庇市中心某商業與購物廣場的底樓商店,偷竊一部手機,觸犯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案情指該商場的保安人員在巡邏時,發現被告正在商店的櫃檯翻箱倒柜,在趨前喝止時,對方即拔腿逃跑。
被告最終遭制伏,並交由警方處置。
警方隨後在被告身上,搜獲失竊的手機。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潔西卡奧波求情,指他已對罪行感到懊悔,盼獲輕判。
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指出被告的罪行並不獲社會所接受,若不受制止將促成其它的犯罪行為。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第二次被控上網賭博 無業男監3個月 【亞庇一日訊】一名無業男子第二次被控在公開場所使用手機上網非法賭博,承認罪狀的他,遭法庭判決入獄3個月。
22歲的里馬爾乃被控於1月2日晚上8時許,在東貢岸魚販巴剎的公共場所,使用手機上網非法賭博,觸犯公開賭博法令第7(2)條文。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潔西卡奧波求情,盼獲輕判。
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長則要求推事判下重刑,指被告是第二次被控用手機上網非法賭博。
他說,被告曾在去年7月8日使用手機上網非法賭博,在法庭認罪後,遭判決罰款1千令吉。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今天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