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八日訊】一名建築承包商被控為15名非法移民提供庇護場所,他否認罪狀,要求開庭審訊。
41歲的陳英福(譯音)乃被控於2021年12月9日在神山高爾夫球俱樂部附近的一個建築工地,為15名年齡介於16歲至52歲的菲律賓籍非法移民提供庇護場所,觸犯移民法令第55E(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5E(2)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認罪狀,來自移民局的主控官阿都拉迪夫要地庭法官阿茲麗娜擇期過堂,並要求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3萬令吉。
他同時指出,控方預料將傳召3名證人出庭供證,指證被告罪行。
被告代表律師林俊彥則求情減低保釋金,指被告育有5名子女,而保釋金的數額不應成為一種懲罰。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8月25日進行案件管理,擇期明年5月12日審訊。
她也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1萬令吉按櫃金)及2人擔保外出。
二男子承認酒後駕車 各監1天罰1萬吊牌2年 【亞庇廿八日訊】兩名男子被控酒後開車,在法庭面控後雙雙承認罪狀,遭法庭判決各入獄1天兼罰款1萬令吉,並且吊銷駕照2年。
39歲的威廉尼歐斯乃被控於2021年5月30日晚上11時35分左右,在亞庇—兵南邦路某國中學府前,於體內酒精含量超標的情況下駕駛一輛轎車。
53歲的亨利瓦特則被控於1月31日晚上8時30分,在斗亞蘭繞道的甘榜蘭拜央附近,於體內酒精含量超標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羅厘。
兩人皆被指觸犯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他們皆承認罪狀,並向推事潔西卡奧波求情,盼獲輕判。
主控官凱魯尼占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今天算起,若未繳清罰款則以36個月牢獄代替。
另一方面,19歲的吳文哲(譯音)被控於2021年12月26日凌晨2時10分,在文都善路柏威廉交通島附近魯莽駕駛一輛轎車,造成意外發生,觸犯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
被告承認罪狀後,遭推事判決罰款5千令吉或以36個月牢獄代替。
工地經理強姦女兒案 明年3月13開審 【亞庇廿八日訊】法庭擇定“工地經理強姦女兒案”,將於明年3月開庭審訊。
副檢察司譚寶晶在案件提堂時,移交控方文件予被告,並要求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擇定審訊日期。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明年1月27日過堂,並擇期明年3月13至14日審訊,被告獲延長保釋。
該名44歲的父親乃被控於2021年12月30日下午1時57分左右,在下南南甘榜班帶央一間沒有門牌的房屋,強姦年僅11歲的女兒,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被告是由巴特羅密歐律師代為辯護。
被控恐嚇父親致傷繼妹 無業男不認罪延扣 【亞庇廿八日訊】一名無業男子被控對父親刑事恐嚇和蓄意致傷繼妹,他否認所有控狀,要求審訊。
25歲的阿都哈比爾乃被控於7月23日早上10時許,在下南南蘭拜央區的一間小食店對父親刑事恐嚇,揚言要將他殺害和放火燒屋,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同一天下午5時許,在下南南甘榜克蘭山南蓄意致傷繼妹,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後,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長要求推事潔西卡奧波擇期過堂,不建議被告獲保釋。
被告對不獲保釋沒有異議。
推事經考量後,擇定被告的刑事恐嚇案件於8月30日過堂,而被告的蓄意傷人案則於8月26日過堂。
被告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