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三日訊】高庭擇定4月26日,裁決是否批准被控強姦女學員罪成的钩球教練,申請推翻地庭的判決。
被告的辯護律師法茲阿都卡拉告訴高庭司法專員瑪絲琳達,辯方在審訊時提呈了不在場證據,並傳召兩名證人證明其當事人的說法。
不過,地庭並不看重此證據,並認為證人與當事人有利益關係。
他也說,醫務人員在供證時,主觀判斷認為受害者私處的撕傷,是其當事人霸王硬上弓所造成。
地庭沒有採納辯方證人指出其當事人不在場的供詞,錯判其當事人罪成,盼高庭批准他們申請推翻判決。
副檢察司魯斯丹沙尼夫則告訴司法專員,有足夠的證據顯示被告犯下如控狀所指的罪行,控方的證據鏈完整,包括目擊證人供證被告曾出現在案發地點。
此外,控方也提呈了足夠的佐證,指證被告乃性侵犯受害者的犯案人,盼維持地庭的判決。
司法專員在聆聽雙方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對被告的上訴申請做出判決。
32歲沙樂彥沙拉佳育乃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晚上10時至11時59分之間,在里卡士綜合體育館強姦一名16歲的女學員,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法庭在全案審結後,於2022年12月6日判決被告罪名成立,入獄12年兼鞭笞2下。
被告的刑期從2019年12月24日被捕算起,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