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一日訊】上訴庭三司經會審後,一致通過駁回被告的減刑申請,維持被告強姦未成年少女罪成的判決,並將被告的刑罰維持在入獄18年兼鞭笞6下。
49歲的楊紹輝(譯音)乃被控於2018年5月17日午夜12時許,在兵南邦新鎮一間租房強姦一名當時年齡只有15歲的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案件在地庭審結後,罪成的被告遭判決入獄15年兼鞭笞6下,刑期從2018年5月22日被捕算起。
控方認為刑罰過輕,到高庭上訴要求增刑。
高庭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將被告的牢刑增加至入獄18年。
被告不滿高庭干擾地庭的判決,到上訴庭上訴。
被告的法援律師陳富道告訴上訴庭三司,此案已在地庭經過完整的審訊,高庭不應干擾初級法庭的判決。
他也指案發次日後,受害者並沒有逃跑,而是在亞庇附近的地區與被告一起遊玩,顯示案件不存在強姦元素。
副檢察司莎米哈拉查里則指出,此案的受害者乃弱勢人士,被告佔人便宜對少女性侵犯,理應嚴懲,盼維持高庭判決。
上訴庭三司是由拿督拉溫特蘭、拿督仄魯茲馬和拿督施美春(譯音)所組成。
以拿督拉溫特蘭為首的三司經會審後,認同高庭不應干擾地庭對判決,但地庭和高庭在判刑時,皆忽略了受害者是一名弱勢人士。
三司過後一致通過駁回被告的減刑申請,維持被告罪成的裁決,以及維持被告入獄18年兼鞭笞6下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