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五日訊】高庭駁回一名繼父的減刑申請,並維持地庭判決他在强姦繼女的罪狀,入獄12年兼鞭笞10下的判刑。
該名36歲的繼父乃被控於2023年5月20日凌晨3時許,在洛交宜軍營前路旁的一輛轎車内,强姦年僅14歲的繼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d)條文。
案件完成審訊後,被告於今年5月8日遭宣判罪成,判決入獄12年兼鞭笞10下。
他不服判決到高庭上訴。
被告在上訴時告訴高庭法官拿督扎麗哈羅絲,若對他施加過重的鞭笞,將導致他在出獄後無法照顧家人,因為他被囚友告知對方無法承受僅有5下的鞭笞,盼減輕刑罰。
副檢察司潔西卡奧波則指被告的個人利益,並不能做為減刑的理由。
她說,此案受害者在案發後,仍時刻蒙受嚴重的心靈創傷,與鞭刑相比更難以被治癒,盼維持地庭的判決。
高庭法官遂駁回被告的減刑申請,維持地庭的判決。
另一方面,高庭也駁回一名羅厘司機申請推翻判決,維持地庭判決他在強姦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判決入獄10年兼鞭笞1下的刑罰。
39歲的里祖安韓賈乃被控於2020年12月30日晚上11時許,在京那律甘榜雙干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睡房,強姦一名年僅14歲又9個月大的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76(1)條文下被判刑。
高庭法官在宣判時,指被告稱當時不曉得受害者未成年的説法站不住脚,地庭已做出了正確無誤的判刑,遂駁回被告推翻判決的申請。
她過後批准被告申請展緩執行刑罰,同時允許他以相同的保釋條件外出,以等待上訴庭的上訴結果。
被告是由娜比拉諾莎哈律師代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