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九日訊】一名旅遊代理今日在斗湖地方法庭承認三年前對一名公立大專院校女學生實施肢體性侵犯,被判監禁5年及鞭笞2下.
被告莫哈末沙赫雷米(31歲)在法官阿末法依扎面前聆聽控狀後當庭認罪。法庭另諭令這名兩名孩子的父親在服刑期間接受康復輔導,刑滿後需接受警方監管兩年.
被告在庭上落淚求情,稱自己是家庭經濟支柱,對所作所為深感懊悔,請求從輕發落。然而,主控官向法庭要求重判,強調案發時受害者年僅17歲,屬於易受傷害且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群體。控方指出,被告親吻受害者嘴脣的行為,明顯構成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3年12月9日傍晚約7時,在斗湖阿拔士路九英里一處度假村途中,於一輛轎車內親吻受害者嘴脣。被告在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該條文規定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_(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