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十二日訊】一名外籍導遊被控帶領遊客卡在帕萊島海域進行浮潛活動時,猥褻一名17歲女遊客,今天被控上斗湖地方法庭,被告巴拉在法庭上認罪,法官宣判坐牢8年和兩次鞭刑,刑期由被告於本月4日被捕時算起。
法庭也諭令被告在服刑完畢後,將其移交移民局,驅逐出境。
18歲的被告巴拉曼達沙在法官羅斯里阿末面前被控違反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第14(a)條。
根據這一法律條款,這項罪名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20次鞭刑的處罰。
根據案情,受害少女和她的家人從雪蘭莪州巴生來到仙本那旅遊,選擇了一家旅行社的服務。
在今年7月3日,當他們進行浮潛活動時,作為無證移民的被告巴拉在中午1點49分對受害者進行了性騷擾。
受害少女用她帶的相機記錄下了整個過程。
受害少女對巴拉的行為感到不適,隨後對其進行了指責,但巴拉沒有理會。
之後,少女向家人報告了此事,並報警處理。
警方在第二逮捕被告進行調查。
本案件是由努英丹占林助理警監擔任主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