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一名外來青年被控使用他人的大馬卡,對控狀供認不諱的他,遭法庭判決入獄10個月。
被告海曼沙茲萬乃被控於8月5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亞庇市中心某購物商場的一間桌球娛樂中心,被揭發使用他人的大馬卡,違反國民登記條例第25(1)(o)條文。
案情指執法人員發現被告行蹤可疑後,便趨前截查,結果發現被告的樣貌,與所出示的大馬卡照片有出入。
遭執法人員識破的被告,過後坦誠交代那是他從住處附近的排水溝,撿到的大馬卡。
被告承認罪狀。
他被推事史蒂芬妮盤詰時,聲稱是被捕的一個星期前,於里卡士多元用途禮堂附近撿到該張大馬卡,他並不認識持卡人。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服刑期滿後,交由移民局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