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四日訊】一名菜農強姦未成年的女兒成孕,在法庭面對兩項控狀的他認罪後,遭判決共入獄26年兼鞭笞20下。
該名44歲的狼父在首控狀被控於今年1月的某晚10時許,在實必丹甘榜孟利干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睡房,強姦年僅12歲的女兒。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今年2月的某日中午12時許,在實必丹甘榜孟利干一個菜園的小木屋內,再次強姦女兒。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案情指警方於7月21日下午接獲一名懷有身孕的受害者報案,指他遭生父強姦。
警方將受害者送院檢驗,證實受害者已懷孕22週。
警方隨後於翌日將被告逮捕法辦。
被告承認罪狀,向地庭法官阿茲麗娜求情,指他的母親患疾,並有兒女尚需他照顧,盼減輕刑罰。
副檢察司阿菲卡阿雅則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被告已婚育有子女,但仍獸慾大發,對自己的女兒下手,應予嚴懲。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入獄13年兼鞭笞10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次控狀判決被告入獄13年兼鞭笞10下,兩項刑罰分開執行。
被告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