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强姦未成年少女 餐廳職員監8年打3鞭

28 Sep 2024 • 3:23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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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七日訊】一間餐廳的職員被控强姦未成年少女,對控狀供認不諱的他,遭法庭判決入獄8年兼鞭笞3下。

34歲的依布拉欣乃被控於9月11日早上9時許,在吧巴金馬利一間餐廳的洗手間内,强姦一名年僅15歲的印尼籍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據知,被告和受害者乃情侶關係。

案情指案發當天被告邀約受害者在餐廳見面, 並在洗手間内發生性關係。

兩人的行為遭揭發後,受害者因未成年,並且沒有合法身份證件,與被告雙雙遭警方逮捕調查。

被告承認罪狀,向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求情,盼減輕刑罰,表示他有家庭負擔。

副檢察司阿蒂卡阿雅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遂判下如上述刑罰,被告的刑期從判刑日算起,服刑期滿後交由移民局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