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四日訊】5名男子被控擁有非法的哥冬水,先後承認罪狀的他們,各遭法庭判決罰款3千令吉。
被控的5名男子分別為32歲的阿克瑪瓦菲克(建築勞工)、32歲的蘇拉曼阿都哈密(巴士跟車員)、33歲的依法華拉(運輸工人)、27歲的沙菲克沙希迪(無業)和33歲的法茲里尤索夫(建築勞工)。
控狀指他們於7月22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在必打丹甘榜斯里班丹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前,擁有重約1.5公升的帽柱木鹼(Mitragynine)液體(或稱哥冬水),觸犯毒藥法令第30(3)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0(5)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所有被告承認罪狀,並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指他們各有家庭負擔,盼以罰款輕判。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以儆效尤,並指出法茲里僅持有出生紙證明身份。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8個月牢獄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