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八日訊】拿督江漢明(圖)懇請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收回被認為是已經侵犯和傷害沙巴人民的言論,也就是要求沙巴人應該對聯邦政府撥款感恩,而不是抱怨的言論。
因為沙巴人只是為了自己在憲法上的權力要求聯邦給回賦予的40巴仙淨稅收,不該被視為抱怨和不懂感恩,更何況這番話容易被西馬同胞誤以為沙巴人不懂感恩,對國民團結有害無益,因此身為一位負責任的首相應該收回這番言論。
江漢明表示今早開始安華要求沙巴人感恩的言論已經在社交網絡上瘋傳,不但令沙巴人感到情感受傷害,當中也有人感到憤憤不平,因為首相拿檳城的撥款數額與沙巴相比,表示給沙巴的撥款遠較沙巴的多,因此沙巴人應該感恩,不要只是抱怨。
但江漢明表示,沙巴所應得的淨稅收款項原本與檳城的年度撥款屬於兩回事,首相的言論容易令人出現混淆,也遭人懷疑有企圖魚目混珠之嫌,藉此擺脫沙巴部分國會議員在40巴仙淨稅收課題上對聯邦政府窮追猛打的糗境。
江漢明也用公司分紅給股東和與董事利潤分配的不同形式來作比喻,公司分紅是指公司以現金或股票的形式分配給股東。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提取準備金和支付股利等後,董事們獲得的利潤。
從定義上看,公司分紅不過是利潤分配的一部分,就像是聯邦政府年度撥款或特別撥款,但是這絕不能等同沙巴與砂拉越作為馬來西亞這個公司董事局里面利潤分配的全部。
因此,公司分紅(撥款)和利潤分配(淨稅收)的關係是:公司分紅是利潤分配的一種形式,但利潤分配不等於公司分紅。
江漢明也讚揚民主行動黨上議員諾麗達蘇雅勇敢揭露在今年11月29日,也就是國會開會的2天前,收到聯邦政府於今年11月24日憲報公布特別撥款112D的報告,放置在國會議員桌面上,當時感到很驚訝且不滿意。
她說,令沙巴的國會議員們起了大問號的是,聯邦政府指沙巴已經同意,由2023年至2027年的5年期間,沙巴同意某個數額的特別撥款,而事實上,對她和同僚而言,在這之前的特別撥款數目乃至於今年的3億令吉,都是暫時性同意的特別撥款數目,而不是未來5年都接受這筆數額。
諾麗達蘇雅說:“沙巴人要的是40巴仙淨稅收,這是聯邦憲法下所列明的,當時也成立了特別委員會(政府際委員會)以協助擬定我國聯邦憲法時,就列明這一點。
” 鑒此,江漢明呼籲沙巴政府,特別是首席部長拿督斯里哈芝芝諾在40巴仙淨稅收課題上必須堅持立場,千萬不要被任何事情影響了沙巴擁有公司利潤分配的董事地位,淪為一個只能分紅的小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