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高庭择定2027年1月14日,审理罗斯玛在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混合发电项目贪污案中提交新证据的申请。控方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尚未审结,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决定将案件管理展延。
罗斯玛代表律师阿克巴丁向法庭说明,由于上诉庭尚未提供书面判决理由,联邦法院所需的上诉文件无法备齐。他要求法庭给予更多时间,待联邦法院优先处理控方上诉。
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证实,控方仍在等待上诉庭的书面判决理由。上诉庭已择定11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定于12月3日再次过堂。
新证据指控方施压
9月1日,上诉庭批准罗斯玛在定罪及刑罚上诉中提交新证据。由阿扎哈里卡玛主审的上诉庭三司谕令一名高庭法官听取控方证人莱恩的额外证供。新证据包含莱恩提交的一份报案书及一份法定声明。莱恩声称,控方在案件审讯期间曾向他施压。
控方不满这项裁决,于9月4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随后在9月17日批准控方申请,暂缓执行录取额外证据的庭令,直至联邦法院审结控方上诉。
2022年9月1日,法庭裁定,罗斯玛在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的太阳能混合发电项目中,3项贪污罪名成立。
法庭认定她向日拔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款,并透过前助理里扎曼梳收取650万令吉贿款,作为协助该公司取得教育部相关项目合约的回报。
法庭判处她每项罪名监禁10年,刑期同期执行,并处以9亿7000万令吉罚款。罗斯玛针对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其刑罚,直至上诉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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