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暂缓审讯无意义 高庭228聆审阿维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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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Jan 2025 • 6:35 PM MYT
Media Selangor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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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择定将于2月28日聆审以色列籍男子阿维丹,寻求在委任符合资格的希伯来语员通译员期间,暂缓地庭审讯的申请。

法官慕尼安迪是在阿维丹律师莫哈末艾曼告诉法庭,上一次庭审的通译员并不通晓希伯来语后,因此择定上述的日期。

“我们相信,此申请不会对控方举证环节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也希望记录在案,我们的申请并无恶意,也并非试图拖延审讯。”

“我们的申请是基于地庭法官于1月7日的一项具体裁决。法官当时裁定,即使没有希伯来语通译员,审讯仍将继续以英语进行。”

他说,辩方已在1月9日入禀申请。

艾曼指出,在审讯中没有希伯来语通译员并不妥当,因为这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个人自由)和第8条款(权利平等),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270条文(向被告解释证据)。

“事实上,我们已致函(布城)司法宫,以告知一名通译员周凯文(译音)是符合资格的希伯来语通译员,他能够协助审讯,我们也已咨询该通译员。”

不过,副检察司鲁兹拉反对辩方的申请,因为地庭已展延审讯,所以高庭应撤销此申请。

“我们被告知有一名可用的通译员,但却从未被带上法庭。没有读出任何文件,通译员也从未与被告交谈。因此,我不解为什么辩护律师会声称该通译员不具备资格。”

“我们反对暂缓申请,因为目前没有必要。法庭也在审慎考虑下,给予充足的时间找出合适的通译员,从而解决所有问题。”

“这项申请应予以驳回。如果审讯在没有希伯来语通译员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律师可随时提出新的申请。”

地庭法官诺丽娜在本月13日批准休庭,并择定于2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她也空出早前所择定的审讯日期,分别是1月6至9日、1月13至16日,以及1月20至23日,前后一共12天。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阿维丹在没有军火执照或准证下,持有一盒8颗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弹、3盒1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以及在3支枪械内的42颗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被告贩卖6支枪械,分别是Glock 19 USA 9×19手枪、Sig Sauer P3205P手枪、Cougar 8000FT半自动手枪、 Glock 17 Gen4 Austria 9×19手枪、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动手枪,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动手枪。

因此,他被控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阿维丹被控在2024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期间,在安邦路的一间酒店房间内犯罪。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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