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回上诉罗丝玛摆脱洗钱逃税案

LocalPolitics
11 Dec 2025 • 6:32 PM MYT
Media Selangor (中文)
Media Selangor (中文)

新闻与时事,连结全民视角。

image is not available

(吉隆坡11日讯)随着控方撤回挑战高庭判决的上诉,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得以摆脱涉及700万令吉的12项洗黑钱控罪,以及5项逃税控罪。

主控官于12月9日向上诉庭提呈的撤回上诉通知书表明,控方不打算继续进行上诉。

根据该通知书,由于对高庭法官慕尼安迪(现为上诉庭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判决不服,主控官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发出上诉通知,而如今主控官发通知书表明不打算继续上诉。

根据上诉庭副主簿官的信函,随着原定于12月22日举行的案件管理已被取消,因而有关上诉也已根据1994年上诉庭条规第73条规的规定也被取消。

另外,罗丝玛的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受询时确认此事,并形容法官慕尼安迪宣判其当事人无罪释放的判决是恰当且公正的。

“我们欣慰地看到她(罗丝玛)无罪释放。整个过程对她来说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我们很高兴看到正义最终得到伸张,终于能结案。”

去年12月19日,慕尼安迪基于这些指控毫无根据,控方也无法举证证明构成任何不当行为,因而批准罗丝玛寻求撤销对她的所有控罪的申请。

现年74岁的罗丝玛于2023年9月提出撤销控罪的申请,案件于2023年8月24日开审,共有两名证人出庭供证。

2018年10月4日,罗丝玛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12项洗钱罪名,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罪否认有罪。

她被控分别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橡胶大楼艾芬银行,以及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楼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洗钱控罪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至少5倍的非法活动收益罚款,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更高。

逃税控罪则是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即在无合理理由下,未按规定提交2014、2015、2016、2017和2018估税年的税务报表,已抵触该法令第112条文。


Newswav Malaysia Best News App

Newswav is an online content aggregator and obtains its content from different online sources. The content in the app do not belong to Newswav nor do they reflect the opinions of Newswav and its staff. Your use of this app indicates your understanding and acceptance of this information.

Newswav Sdn. Bhd. (201701008480 (1222645-M))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