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一名建築勞工擁有來歷不明的電纜,他在法庭面控後承認罪狀,遭判決罰款50令吉。
20歲的阿克茲里爾乃被控於9月9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必打卡士甘榜珍都一間樂齡護理中心前,擁有4條電纜、一把電線剪和一把螺絲起子,並且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為何擁有這些物品,觸犯輕微罪行法令第21(h)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判決罰款50令吉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
案情指警方在上述地點展開“廢鐵行動”時,截查行蹤可疑的被告。
被告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為何持有這些電纜,警方懷疑他涉及盜竊馬電信公司所擁有的電纜。
被告承認罪狀,由當值法援律師林明俊代為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盼以罰款輕判。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坐牢1天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