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第六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Dato Seri Najib Razak)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8月23日)终于尘埃落定,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他的上诉申请,意味着他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刑罚也维持是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并从即日起入狱。
纳吉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经历了4年漫长的审讯,这回的终极上诉失败,让他成为我国首位坐牢的前首相。与此同时,纳吉也失去了国会议员的资格,也不能在第15届大选上阵。
此案是于2019年4月3日正式开审,而纳吉是于2020年7月28日正式被高庭宣判7项控状罪名成立,这7项控状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罪、1项滥权罪和3项洗黑钱罪名。随后,纳吉多次提出上诉但都被驳回,直到今年4月25日,纳吉的律师团队向联邦法院提呈上诉申请书,列出了94项纳吉需从此案中无罪释放的理由,而联邦法院之后择定展开为期9天的“终极审讯”。
即使“终极审讯”开审前后出现了许多戏剧性的变数,如更换代表律师、提出新证据、要求展延审讯等,但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Tengku Maimun binti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了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原判。纳吉所涉及的1项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但由于刑期同时进行,因此纳吉需面对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据了解,纳吉一共面对42项控状,目前有3案正在审讯中,即SRC国际公司案、一马发展公司案和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篡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