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时下班都有错?近日,上海就有女生刚入职 3 天便遭到解雇(炒鱿鱼),原因竟然是因为她准时下班,上司因而不满她的工作态度,更怒斥:“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她觉得受到不合理的对待,因此已经向仲裁局提出诉讼,更呼吁他人遇到类似事件也要谨记维权自己权益。
据内媒报道,上海 1 名女子(王女士)本是在广告公司任职,该公司的上班时间为上午 9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 30 分。从对话可见,事主在首天下午 6 时 34 分有传短讯给上司询问:“还有啥活儿吗,没有的话我先下班咯”。而第二天下午 6 时 33 分,她同样询问:“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
由于 2 次都没有获得对方回复,所以她便先行离开办公室。不料就在第 3 天早上回去公司却被上司指责失职,因为有事找她时她已经下班,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辞退理由则是「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
王女士认为她没有错,“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对方竟然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她表示理解广告行业会面临加班问题很严重的情况,她接受所以才会决定在该公司工作,不过亦表明:“我能够接受他就我前一天准时下班这个行为来跟我沟通,但是我不能接受他以这个为理由,来对我进行一个毫无尊重可言的指责”。
王女士被解雇当天的下午便已经去了管辖该公司的仲裁处提出申诉,希望该公司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偿。她补充,很庆幸离开和她价值观念完全不匹配的公司,更以自身例子呼吁他人,要捍卫自己权益,「勇敢地选择拒绝」。
事件在网上广传后,网民都各有看法,有人认为该公司做法绝不合理,支持事主申诉,“这个用人单位真的不应该,难道晚下班就能录取吗?”、“准点下班也有错?”、“下班为什么要跟领导打招呼?该走就走!这种风气是怎么起来的!”、“试用期前三天她能干啥?重要的工作会给新人吗?”。
不过亦有人认为事主应要反省自身问题,“试用三天就开除了,找找自己原因”、“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却喜欢纠结人事,自己还不够强大时,过分强调自尊是没什么意义”、“闹得越大,以后都没人敢要你”。但也有留言指所有问题只归根于「没有关系」,“我们公司新来的(员工),天天全办公室第 1 个下班,业务能力还不行,照样留用,因为是领导介绍来”。
针对以上这种问题,大家有没有亲身经历过或看过呢?
**文章授权转载自《香港HK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