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一名日男被爆性侵新加坡女生,更拍下影片发给朋友,最终在新加坡被判处监禁 17 年半,更需要接受 20 鞭鞭刑,成为首名被判鞭刑的日本人。讲起新加坡“鞭刑”,不少人都闻之色变,到底鞭刑过程是怎样的,又为什么这么可怕呢?一起来看看!
1. 30 多宗罪行可判鞭刑
一直被指是“家长式”管治的新加坡共有 30 几项罪名,都会被判鞭刑。当中包括奸淫掠夺、非法走私贩毒,甚至连非法贷款、收账都无法逃过。另外,非礼、吸毒、逾期居留及破坏公物都要受鞭刑!不过,乱丢垃圾、走私口香糖、公共场所吸烟及用后不冲厕等的行为虽然扰民,但只会被罚款,并不会被判鞭刑!而且,若犯人在囚期间继续犯罪,可以不经法院判决再次实行鞭刑。
2. 3 类犯人可豁免被鞭
被判鞭刑的对象只限男人,并且 10 岁以上的青少年犯罪也会被鞭,最多被判 10 鞭,不过可享有“分期受刑”特权,每次最多只会打三次。若犯人 50 岁以上,又或者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又或者是变性人,也可以逃过一劫,不会被鞭,但就会加监,刑期最多会延长一年。
3. 鞭刑过程极羞耻
被判鞭判的犯人同时会被判囚。被打至屁股开花前,医疗人员会先检查身体状况,确保可以接受鞭刑。之后,犯人就要被脱光衣服,裸身被绑在鞭刑室内的“A字型”刑架上,更会被固定成屁股翘起的姿势。为保障犯人生命安全,房间内需要有医疗人员及监狱长官陪同进行。但鞭刑也有人道的一面,会在腰上绑上软垫,保护肾脏及脊椎,鞭刑志在鞭打屁股,并不会打其他地方!
4. 不会通知几时鞭!
屁股皮开肉绽,已经够恐怖!但鞭刑来临之前,亦同样恐怖。犯人并不知道鞭刑何时才会来临,只知道会在定罪后三个月内进行,每日都要担惊受怕,心理压力极大。虽然不会公开处刑,但特设“鞭刑室”,而且犯人是排住队鞭!处刑时是由鞭数多到少排序,变相其他犯人要边听惨叫声边等待鞭刑,相当折磨!
5. 刑具非常“讲究”
鞭刑的鞭是藤条,必须是 1.5 米长,直径不可超过 1.27 厘米,但会比尾指更粗!在行刑前,更会预先消毒,也会在水中浸泡一晚,确保有柔韧性而不会起刺。而犯人每一次最多只能接受 24 下鞭刑。
6. 行刑官要求严格
根据新加坡 1974 年的报道,监狱署总监指,行刑官需要站在离犯人约 1.5 米远的位置,“太近的话会减少鞭刑的效果,太远的话会减少鞭刑的伤害范围”,需要讲究“鞭鞭到肉”。而行刑官都是经过精心挑选,大部分都有武术造诣,必须要用尽全力打,鞭鞭有力。若是鞭数太多,也会换人行刑,确保每一鞭都有“质量保证”,以及每一鞭落屁股的位置也要不重复,更要分布在屁股上的不同位置,技术超高。
7. 屁股血开肉烂
被鞭打后,屁股上的皮肤会先裂成一条条裂纹,屁股变得鲜血淋漓,更会胀成两倍大。更有犯人指,被打完看见藤条上黏有自己的皮肤。他们描述鞭刑经历时表示:“痛得以为自己要死”、“像被烧红的铁烫伤”。鞭刑过程中,有人会昏迷及大小便失禁。即便昏迷,也不代表安然无恙,在旁的医护人员会将人弄醒,直至危及生命才会停下。即使只有屁股会被鞭打,但下半身多处也会出现瘀血,伤口往往都需要一星期到一个月的时间才能痊愈,而且要小心活动,避免伤口裂开。
8. 香港人曾被鞭过
1993 年也曾有香港青年在新加坡因为破坏公物,被判需接受 6 下鞭刑及 6 个月监禁。但其实香港也曾有笞刑(鞭刑另一叫法),1877 年前更是公开进行!至1950 年香港才开始不打背部,改打屁股,所以早年也有犯人因为笞刑而逝世。而在 80 年代,胡枫更有执导及监制电影《打藤》,纪录下鞭刑的真相!直至 1990 年香港才废除笞刑。
9. 曾引起外交风波
在 1993 年,有美国青年因为在新加坡偷取路标,被判 6 下鞭刑及 4 个月监禁,当时事件被各国媒体争相报导,青年上诉但失败。不过就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关注,美驻新加坡大使馆指,“鞭刑将对他造成长期生理与心理的创伤,希望新加坡手下留情”。当时连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都出面求情,希望可以减少刑罚。在各界求情下得以减轻,最后从 6 鞭变成 4 下鞭刑。
10. 永远留下烙印
在 2004 年,新加坡第一任总理李光耀,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解释,新加坡为何坚持执行鞭刑,他指出:“如果你使用鞭刑,他(犯人)会在犯罪前好好地考虑,因为他知道他会被打屁股,痛得他至少一周不能舒服地坐下。”而在屁股愈合后,鞭刑的伤害仍会继续,会为犯人留下一生一世的犯罪烙印,在屁股上留下永久性的鞭刑疤痕,持续提醒犯人鞭刑的可怕。
**文章授权转载自《香港HK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