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姑拉沙里揭當年沙巴不滿5%石油稅收 馬士達華恫言脫離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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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ul 2024 • 2:44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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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八日訊】前石油公司主席兼我國前財政部長東姑拉沙里表示,當年沙巴時任首席部長敦馬士達華恫言,沙巴如果只獲得在該州開採石油資源的5%稅收,便將全面撤出馬來西亞。

他表示,當年馬士達華堅持拒絕這筆交易,因為他認為在國家石油公司協議下,沙巴僅享有5%石油稅是不夠的,並要求將其提高到10%至20%,在國家石油公司出現之前,我國的石油生產州,可向外國石油公司徵收12%的石油稅。

他說:“馬士達華威脅說,如不依從,沙巴便要脫離馬來西亞,我說不行!關於石油稅分配的法律已經生效,我邀請他一齊討論,但他拒絕了。

” 親密友人反臉無情 他補充道:“由於石油稅問題,他斷然拒絕跟我說話,儘管我們是親密的朋友,有一次,我飛去亞庇見馬士達華,但到達後,我收到一條訊息,指示我回到飛機上返回吉隆坡,連打個招呼的機會都沒有,更不用說過夜了,我必須打道回府。

” 東姑拉沙里在其最近推出的《姑里205回憶錄》(Ku Li Memoir 205)中指出,回到吉隆坡後,他與時任首相敦阿都拉薩討論了此事,並得知他們兩人之間(已經)存在裂痕。

他說:“根據敦拉薩的說法,馬士達華想從外國金融經紀人那裡借6億美元,然而,根據憲法,沙巴必須首先獲取聯邦政府的批准,敦拉薩承諾,只要馬士達華列出貸款的目的,他將建議內閣同意,如果是為了國家發展用途,敦拉薩並不反對,但他懷疑這筆錢是為了個人利益,比如購買新飛機等,所以敦拉薩最終並不同意。

” 借6億美元被敦拉薩所阻 拉沙里表示,這也是敦馬士達華感到憤怒的原因,最終導致他進行報復。

然而,作為我國服務時間最長國會議員的拉沙里表示,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把我國所有石油和天然氣資源都交到國家石油公司手中,最初反對該法令的不是沙巴,而是其他兩個甚至沒有出產石油的州屬,即霹歷和雪蘭莪。

他表示,一旦該法案在國會獲得透過,他的下一個任務,就是讓所有州簽署國家石油公司的協議,把石油權移交給該公司;作為回報,各州若在他們的水域發現到石油蘊藏,該公司將以現金支付5%的石油稅。

他說:“一開始我預計這個程序可在6個月內完成,有些州一開始很固執,包括霹歷和雪蘭莪,我解釋給他們知道,這是一項團結我國所有州屬的努力,而且根據殼牌石油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的研究,這兩個州甚至連一滴石油也沒有,所以沒有必要那麼固執,最終他們簽約了。

” 然而,他表示,當這個程序即將完成的時候,沙巴突然變得頑固起來,我國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曾經試著勸說馬士達華,但也無濟於事,同樣地,沙巴內閣成員試圖說服他,也沒有成功。

扶植人民黨拉倒敦馬 他回顧道,敦拉薩隨後召集他與兩名沙巴領導包括哈里士(丹斯里)和法史蒂芬斯(敦)在一齊:”我們討論了該怎麼辦,我建議透過召開州選舉把馬士達華《拉下台》的可能性,但敦拉薩說,巫統不可能與沙統對打。

” 他說:“我說不,我們會要求哈里士在沙巴組建一個新的政黨,由該黨來挑戰沙統。

” 根據這項建議,由敦法史蒂芬斯率領的人民黨,於1975年7月15日成立,準備出戰下一屆州選舉。

他說:“然而,在州選舉召開之前,馬士達華被指控試圖離間沙巴脫離馬來西亞,於1975年11月1日被免除沙巴首席部長之職,在等待州大選到來之際,州政府由同樣來自沙統的莫哈末賽德所率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