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日訊】環境局(DOE)透過一系列名為「危險行動1.0至3.0」的特別行動,向214處場所開出環境違規罰單。這些行動已於本月8日結束.
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長拿督斯里亞瑟古祿表示,這些罰單是根據1974年《環境品質法》和2005年《環境品質(指定廢物)條例》針對各種違規行為開出的,是分階段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綜合行動之結果.
他指出,在所有罰單中,35張是根據「危險行動1.0」開出的,78張是根據「危險行動2.0」開出的,101張是根據「危險行動3.0」開出的.
他在文告中指出﹐「『危險行動』1.0至3.0系列並非例行行動,而是對各方的警告。隨著1974年《環境品質法》(第127號法令)的修訂,政府現在擁有更強有力的法律授權亞瑟表示,「危險行動1.0」的重點是查處非法來源,成功在偏遠工業區發現了非法電子垃圾(電子廢棄物)儲存設施,並查明了未經許可的處置鏈條.
他說「根據2005年《環境品質(管制廢棄物)條例》和1974年《環境品質法》,共開出17張罰單,罰款總額達34,000令吉。根據該法令,經定罪後,罰款總額達193,000令吉亞瑟表示,行動2.0將繼續進行,以遏制非法處理管制廢棄物,特別是電子廢棄物的行為.
他說,該局檢查了69處場所,並根據1974年《環境品質法》立案調查了42起案件。其中,共開出75張罰單,罰款總額達15萬令吉.
他表示,這次行動的成功證明,環境部不僅打擊非法露天傾倒垃圾的行為,也加強了工廠內部的監管.
亞瑟指出,「危害行動3.0」取得了最大的成功,在多個州同時開展的行動中,查獲了約4714噸電子垃圾,價值超過2379萬令吉,旨在遏制大規模非法電子垃圾加工活動.
他說﹐此次查獲行動涉及全國11個州的104家工廠。環境部共開出101張罰單,罰款總額達20.2萬令吉。『危害行動3.0』的成功體現了環境部在維護環境主權方面的透明度.
阿瑟表示,環境部參與此類行動至關重要,有助於編制全面的技術調查報告,從而確保每起污染案件都能得到公平、準確的評估.
他指出,此舉符合已公佈的第127號法令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了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包括最高100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以更好地保護環境的可持續性.
他說「國家環境資源策略(NRES)始終致力於確保馬來西亞不會淪為垃圾場,並確保所有生活垃圾都得到負責任的管理。」亞瑟表示,環境部將加強執法行動,確保任何非法環境活動的幕後主使都無處遁形,從而維護國家主權.
沙巴第四區水警部隊聯合內陸稅收局及環境局於本月6日在全國同步展開的「危險行動」中,在兵南邦山打根揭發非法儲存電子廢料及汽車電池活動,充公物品總值約為72萬0998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