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王室风波】森10名前行政议员 挑战严端撤销委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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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Oct 2026 • 5:07 PM 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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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王室风波】森10名前行政议员  挑战严端撤销委任决定

森美兰州10名前行政议员已入禀联邦法院,针对森州统治者于9月撤销他们的行政议员委任一事提出挑战。

这10人分别为宁宜州议员莫哈末法依扎、真蓬州议员赛夫巴哈里、巴弄州议员慕斯达法、真纳州议员萧康骏、拉务州议员西蒂诺乌迈拉、良冷州议员莫哈末阿斯纳、小甘密州议员拉扎里、斯汀州议员莫哈末菲鲁斯、双溪镭州议员莫哈末拉兹,以及利民济州议员苏海米占。

10人已于10月14日通过哈法里占&艾沙穆峇拉(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事务所,向联邦法院提交申请通知书,并将森美兰州秘书及州政府列为答辩方。

根据申请通知书内容,他们要求联邦法院针对森美兰州宪法中的3项相关条文,就其法律效力及诠释作出裁定,以寻求厘清撤销委任决定所涉及的宪法问题。

入禀高庭起诉森州秘书及州政府

上述10人早前已于10月5日通过原诉传票,入禀芙蓉高庭起诉森美兰州秘书及州政府,挑战撤销他们州行政议员委任的宪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并要求法庭裁定3项核心法律问题。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 1959)第38(5)条文,是否必须与第38(2)、38(3)、38(4)、40(1)、40(1A)及40(2)条文一并解读,以厘清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时必须遵循的宪法程序。

此外,若法庭裁定第38(5)条文无需与上述相关条文一并解读,申请人也要求厘清另一项关键问题,即今年9月24日刊宪的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决定,是否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规定。

他们进一步要求法庭裁定,若有关决定违反州宪法,该撤职决定是否应被宣告无效、作废及不具法律效力。

相关行政议员被指同意罢黜

申请人提出的另一项法律问题,是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与第28(1)条文一并解读时,条文中的“统治者”一词,是否仅指森州最高统治者,并赋予其在没有州务大臣建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的权力。

若法庭裁定答案是否定的,申请人则要求进一步厘清,在缺乏州务大臣建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撤职决定,是否因此违反州宪法。

今年9月20日,森美兰州王宫发文告宣布,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殿下即日起撤销上述10名州行政议员的委任。有关决定随后于9月24日正式刊宪,但生效日期追溯至9月20日。

根据宪报内容,相关行政议员被指同意罢黜端姑慕力兹的最高统治者地位,违反他们此前向殿下作出的效忠誓言,因此其委任遭撤销并废止。联邦法院副主簿官10月21日针对本案进行案件管理,以处理后续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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