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沙巴律師協會會長拿督莫哈末納茲姆馬杜林今日指出,有關檢討沙巴根據《憲法》第112D條享有淨收益40%權益的高庭指示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以應有的嚴肅態度對待.
他說,高庭已指示,根據《聯邦憲法》第12D條款,對沙巴享有的淨稅收40%憲法權益進行檢討。此項指示觸及憲法的最高層級,並具有明確的法律後果.
他在今日發表的聲明中說,遵從法庭的指令,不僅僅是形式上啟動程序,而是需要依照法院所規定的目的和時限,進行真正且實質的檢討.
他指出,根據第112D條的檢討,單靠初步或零星的互動並不足以履行憲法責任。裁決所確認的憲法義務要求聯邦政府與沙巴州政府之間進行嚴肅、持續且有目的的互動,旨在實現能夠實際落實憲法的結果.
他說,高庭的判決具有約束力。遵從判決非屬選擇性,也不應取決於政治偏好或方便性。法院規定的時限是憲法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司法運作密不可分.
納茲姆強調,法庭已訂明完成檢討的明確時限,而檢討程序目前已進入一個階段,實質性互動不再是可選,而是憲法規定.
他說,法庭的指示表明,歷史、貢獻及憲法義務不再是抽象概念,而須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他說:"這一義務必須透過憲法與法律,全面且有效地履行。任何未能及時且實質履行互動的方式,都可能削弱裁決本身以及法院所指示的憲法程序。"沙巴律師公會強調,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取決於對法院命令的忠實、及時和實質遵守,尤其在涉及重要憲法權利及整個州與民眾福祉的事宜上.
因此,該會重申,依據第112D條所進行的法庭指示程序,必須以裁決所期望的緊迫性、嚴肅性與誠意來推進,並以反映其憲法性質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