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应等同醉驾 政府拟修法严惩

6 Aug 2024 • 10:36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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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唛6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政府计划今年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条文(醉酒驾驶),以针对吸毒驾驶罪行,即使没造成意外事故。

他认为,吸毒司机罪行应与酒驾司机接受同样刑法,因为现有法律对有关罪行不严厉。

他说,在与相关部门及局官员进一步讨论后,修订条文建议将于10月国会下议院第3次会议中提呈。

“现有法律对吸毒司机不够严厉,因为我们只有在发生事故才能起诉他们。

“对于司机被发现吸毒但未造成事故,只能吊销他们的驾照,无法起诉他们。

” 他今日在吉隆坡鹅唛陆路交通局执法中心举行的公共服务车辆及旅游车辆联合特别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这么说。

陆兆福提到,此事需要重新检讨,因为等到事故发生再对付吸毒司机是不合适的。

“必须预防和制止这类司机,将他们从系统和道路上剔除。

” 他说,第45A条文规定,血液酒精浓度超标的司机,将被判罚款1万令吉和两年监禁。

他提到,自8月1日展开的商用车辆特别行动结果显示,5天内有276名商用车辆司机接受尿检,其中21人呈阳性。

“这意味着每13名司机就有1人在开车时受毒品影响,这情况令人担忧。

” 此外,他说,特别行动也发现拖车和罗里等商用车辆不遵守法律情况,比旅游巴士及长途巴士更严重。

“在5天行动中,共检查4万2343辆车,其中3725辆被采取行动,28辆被扣押,并发出9088张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