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六日訊】虐待案件的肇事者,特別是涉及嬰兒和兒童的肇事者,應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以教訓公眾不要重蹈覆轍。
沙巴民意黨婦女組法律局主席依維娜安沙里呼籲給於嚴厲懲罰時也說,虐待案件不僅傷害受害者,而且對他們產生長期影響。
“在最近發生的一起事件中,受害人的腹部和胸部被踢,用手在受害人的臉上用力扇了幾下,用力拉扯他的頭髮,用尺子狠狠地毆打他的手、身體和頭部,直到他躺在椅子上。
“受害者的頭部也遭到多次毆打,也被用黃皮書擊打頭部。
可想而知,這位四歲的受害者受到不人道的看護者的身體痛苦和心理創傷。
” 他說:“我相信任何審理此案的法官都會對該保姆判處嚴厲的監禁。
” 他對最近在兵南邦路陽一家幼兒園發生的一名保姆虐待一名四歲兒童的視頻進行了評論。
依維娜表示,在她看來,即使本案保姆認罪,保姆應被判處的最低刑期不應低於10年監禁。
“這是因為,這起虐待案件涉及不止一起虐待四歲兒童的事件。
對身體、精神和情感的負面影響將困擾孩子的餘生。
” “受害者的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也因受害者受虐待而承受精神和情感壓力。
”她說。
她也說,此案是一起反覆嚴重的身體虐待案件,因此法官並不會僅根據一段視頻片段做出決定。
“根據上述《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的規定,受害人從3月開始多次投訴受到虐待,而受害人的父母已將虐待情況告知其父母並記錄在案。
” “如果此事能夠在稍後的審判中在法庭上得到證實,那麼對保姆的懲罰肯定應該涉及所有發生過的虐待事件,而不僅僅是在社交媒體上瘋傳的視頻個案。
” 她解釋說,儘管國會在2016年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加大了處罰力度,但如今虐待兒童的案件卻急劇增加。
“此外,這四年來,兒童因虐待而死亡的案件大約有220起。
輕判監禁並不能嚇退虐待兒童的人停止虐待,也不能嚇倒那些未來打算虐待兒童的人。
” “眾所周知,刑法典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公眾免受不負責任的個人造成的犯罪和傷害。
”她補充道。
她說,作為三個孩子的母親,同時也是一名律師,她認為應該對本案的保姆給予最嚴厲的懲罰。
至於受害人父親的案件,他希望檢方不要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條指控該男子。
“任何看到自己的孩子像本案受到這樣的虐待,都會失去判斷力和憤怒。
” “無論如何,我真的希望即使受害人的父親也受到指控,也會有很多律師站出來無償地為受害人的父親辯護。
” 她指出,事實上,如果受害人的父親被判有罪或被定罪,他只會被判處守行一年,並由一名本地擔保人擔保,而無需支付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