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1).%5B1%5D.jpg)
【亞庇廿三日訊】民興黨里卡士州議員譚永福、伊羅普拉區州議員張克駿、 丹絨巴拔州員鄧靖強及加拉敏汀區州議員黃俊奇今日在州議會紛紛大力捍衛華人甲必丹的法制地位.
譚永福更在州議會用華語念出: 「華人甲必丹制度自英國殖民時期已設立,政府也應與時並進,給予此制度應有的肯定、提升與尊重。」的這段話來強調華人領袖所扮演的重要性.
他以其祖父曾獲英政府委任為甲必丹﹐在推動社區福利、教育、文化、社會服務及促進族群團結方面,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黃俊奇更以他競選州議員之前﹐便是一名華人甲必丹來說明他深知甲必丹在社區服務、政府與人民溝通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這四名華裔州議員是在州議會參加《2026年縣酋、土酋及村長法案》辯論時,發現有關法案只專注在明確土酋及村長在社區行政架構的職責等﹐卻完全沒有提到同等重要的華人甲必丹﹐而相續起身做出有關捍衛﹐他們希望政府勿將華人甲必丹這個重要的華人領袖地位邊緣化或讓它消失掉.
該法案今日由地政與房屋部長拿督阿里芬阿立夫提呈.
三人皆支持 《2026年縣酋、土酋及村長法案》的提呈﹐唯希望州政府對各族領袖能一視同仁.
譚永福,認為該法案有助於明確社區行政架構、釐清傳統領袖的職責,並與《2026年沙巴土著法庭法案》改革相輔相成.
他呼籲州政府正視華人社區領袖及甲必丹(Kapitan Cina)的法制地位,儘速研究制定相關法案,為其職能、權責及委任程序建立明確法律依據.
他強調﹐華人社區領袖的職能與村長及原住民領袖相似,皆肩負傳達政府政策、反映民意及協助處理社區事務的重要責任.
若政府認為縣酋、土酋及村長需要法律規範其職權,他認為華人社區領袖及甲必丹也應獲得同等的法律認可.
透過專門法案承認華人社區領袖制度,並非賦予任何族群特權,而是肯定其長期以來對沙巴多元社會發展的歷史貢獻,並建立更完善及透明的管理制度,確保各族群社區領袖都獲得公平對待.
他也建議州政府確保所有社區領袖的任命均以能力與誠信為依據,並持續提供專業培訓,提升他們對政府政策、法律發展及社區治理的認識,更有效服務人民.
伊羅普拉區州議員張克駿在發言時﹐呼籲政府交代華人甲必丹的未來定位,避免華人社群被邊緣化.
他指出,法案已明確規範縣酋、土酋及村長的角色,卻未提及華人甲必丹的職位、職權及法定地位.
他要求政府說明是否會保留華人甲必丹制度; 若取消,又將以何種機制代表華人基層社群.
他表示,華人甲必丹長期協助處理社區糾紛、協調福利及社區活動,並充當政府與華社之間的橋樑,角色與村長相近,因此應獲得適當的法律認可.
他希望政府考慮在未來修法納入華人社區領袖條文,或制定專法承認其地位,並明確其委任方式及未來職責,讓各族群都能在州行政體系中獲得公平對待,體現沙巴多元共融的精神.
加拉敏汀區州議員黃俊奇在辯論時也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華人甲必丹的委任程序、資源支援及定位等課題.
他指出,村長是最貼近人民的基層領袖,政府在委任村長時,應建立透明機制,充分聽取當地居民及選區州議員的意見,確保受委者獲得社區信任與支持.
他表示,村長肩負協助政府照顧社區福利及處理民生問題的重要責任,包括供水中斷、道路損壞、排水系統、路燈及環境衛生等課題,華人甲必丹的職責也是如此﹐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及專項撥款,讓村長及華人甲必丹能有效履行職責.
他說﹐所有社區領袖的委任程序應公開透明,並廣納民意,同時提供足夠支援,讓基層領袖真正成為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重要橋樑.
丹絨巴拔州議員鄧靖強也建議政府制定相同的程序委任華人甲必丹、說明他們的統一職責、任期﹐或將他們例入同上法案內或其他相關法案。以免他們對自己的角色感到模糊.
阿里芬在總結辯論時表示,該法案只專門土酋及村長﹐並強調華人甲必丹繼續存在.
該法案在多名議員參與辯論後﹐而獲得三讀通過.
該法案旨在為縣酋、土酋及村長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確規範委任、職責、津貼、問責及終止委任等事項,以提升基層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根據法案,縣酋、土酋及村長將繼續肩負政府與人民橋樑的角色,協助政府推動行政及社區福利工作。法案規定,有關人選將由部長根據縣官建議委任,同時列明因失職、破產、刑事或原住民習俗罪行定罪、行為失當或不再居住於服務地區等情況,可依法終止委任.
法案也清楚區分行政與司法職能,規定縣酋、土酋及村長若獲委任為土著法庭長老(Tetua),仍可協助審理原住民法庭案件,但相關司法工作不受行政指示干預,以維護司法獨立.
此外,法案為津貼及福利提供法律依據,並規定相關人員須遵守行政指示及履行呈報責任,同時禁止涉及可能引發利益衝突的職務,但部長可在特定情況下批准豁免.
為確保制度平穩過渡,所有現任縣酋、土酋及村長將視為已根據新法令獲得委任,可繼續履職至任期屆滿或依法終止委任,不會影響現有行政運作.
新法案旨在提升基層領導制度的法律地位及公信力,完善問責機制,確保基層行政更有秩序、高效及符合現代治理需求,同時持續為人民提供穩定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