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日訊)沙巴希盟12名民选议员已經撤銷起诉时任联邦政府及沙巴州政府,以寻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以及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仍然适用且可执行。
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规定,沙巴有权每年获得相等于联邦政府从沙巴取得净收入的五分之二(40%)税收 沙巴希盟12名民选议员今日在有关原诉传票之联合文告中,宣佈上述。
以下是文告內容全文: 2022年6月3日,我们12名沙巴希盟时任国州议员通过亚庇的沙巴及砂拉越高庭(High Court of Sabah & Sarawak),入禀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起诉时任联邦政府及沙巴州政府。
我们当时寻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以及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仍然适用且可执行。
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规定,沙巴有权每年获得相等于联邦政府从沙巴取得净收入的五分之二(40%)税收。
简言之,我们通过所入禀的原讼传票,寻求法庭宣判: (a)第一,联邦政府必须向沙巴州政府公布,每年从沙巴取得的净收入金额; (b)其次,我们寻求法庭宣判应该在1974 年进行检讨,即从那年起的2670万令吉款额,应该以40%的公式计算,作为年度固定拨款。
(c)第三,寻求法院宣判,联邦政府于2022年援引《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检讨中央拨款的做法违宪且无效。
第15届大选后,组成了全新的联邦政府。
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所领导的团结政府宣布,成立了由首相本人主持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落实行动委员会(MTPMA63)及由第二副首相法迪拉主持的MTPMA63技术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实现协议里所阐明沙巴与砂拉越的宪法权利。
我们之中的起诉人拿督依温柏尼迪近期受委,成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落实行动委员会(MTPMA63)及技术委员会的固定成员之一。
该委员会也包括沙巴州政府成员。
技术委员会议决,沙巴40%税收的课题,将会是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议程之一,并须从2023年7月18日起的12个月内解决。
我们感到欣喜,《1995年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法令》修订案即将在国会提呈,而沙巴州政府代表作为内陆税收局董事局成员之一,将会得知联邦政府每年从沙巴收取或取得的净收入总额。
我们也得悉,2022年所执行的检讨(Review)将由一个全新的检讨所取代。
而这项新的检讨,将增加给予沙巴的特别拨款。
与此同时,这项新检讨必须清楚列为“临时解决方案”,以不影响沙巴索回往年应根据40%税收公式的拨款。
基于以上发展,我们通过原诉传票所寻求的三项宣判,有两项已获得联邦政府同意,并且即将落实。
有关沙巴应从1974年起,根据40%公式获得特别拨款的主张,仍是技术委员会议程的一部分,并将在12个月内完成(从2023年7月18日开始),正如近期的宣布。
我们也考量到法律意见,即有鉴于起诉人也是目前的联邦与州内阁成员,我们已难以继续进行这项法律行动。
考量到目前已取得的进展,加上可以通过技术委员会完成使命,我们认为我们应该支持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以作为实现去年入禀原诉传票的目的。
于此,我们同意撤销原诉传票,但保留重新起诉的权利。
如果其余问题没有解决,且无法达成共识,我们保留再次追究此案的权利,以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为基础,追究任何未实现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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