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在MA63享有權利 鄧高:須七月前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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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 2024 • 3:05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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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廿九日訊】斗亞蘭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威弗烈鄧高指出,沙巴在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之下的所有權利,應該必須在七月前得到履行。

他表示,現在的重點應該是準備實施,而不是仍然處於談判階段。

他在國會下議院參與辯論感謝國家元首施政御辭時指示:“例如...聯邦憲法第112C條和第十附表第2(1)節,根據憲法規定沙巴應該從沙巴收取的稅收中獲得或40%。

” 他說:“儘管此問題在國會殿堂中被反覆提出,但沙巴的憲法權利已經被拒絕了很長時間。

他說:“然而,我仍然希望在2024年7月之前能夠履行沙巴的權利的證能夠成為事實,如宣布的那樣。

” 鄧高說,“只需實施MA63而無需進一步談判”的聲明”。

鄧高指出,2022年4月20日在聯邦政府公報上頒布的聯邦憲法指令(根據第112D條檢討特別補助金)(沙巴州)2022年),與落實沙巴的憲法權利有相關的步驟無關。

他說:“同樣地,在2023年11月24日聯邦政府公報上頒布的《聯邦憲法命令(根據第112D條審查檢討特別補助金)(沙巴州)2023年》中也是如此。

因此,斗亞蘭要求聯邦政府積極採取措施提供實施沙巴憲法權利要求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