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一日訊】沙巴律師協會主席陳權芳(圖)指出,沙巴反跳槽法令應該同樣適用於官委州議員身上。
他對沙巴州立法議會通過反跳槽法案表示讚賞,但此法僅適用於在後來跳槽的政黨或聯盟的民選州議員,並不適用於官委州議員。
他說:“沙巴州憲法規定,執政黨組織州政府後可以委任多達六名官委州議員,他們的權利和特權與民選的州議員相同,在各方面都與民選議員平等,共同組成沙巴州立法議會,甚至可能當首席部長\"。
他說:“我們必須切記,官委州議員是由執政的政府委任的,而政府理應由人民投選產生。
因此,這些官委州議員應該支持當下的政府。
他今日在一份聲明中說:“儘管官委州議員沒有選區並且沒有當選,但他們仍然可組建新的州政府,儘管他們是當時由人民投選產生的執政政府委任命的。
僅基於這個原因,沙巴州的反跳槽法令應該同樣適用於他們” 他表示,沙巴擁有73個州選區,已經有足夠的代表性來反映人民的心聲。
然而,他說,現在是沙巴考慮州議會中官委州議員的必要性,並評估是否應該廢除這一項過時制度的時候。
他表示,沙巴州的政治歷史充滿了官委州議員退出執政政府,與反對黨聯手組建非民選州政府的例子。
他說,實際上已有一個相關的先例。
他說:\"在智慧的指引下,沙巴團結黨政府在贏得1986年州選舉後,未事先與吉隆坡進行諮詢的情況下采取行動修訂沙巴州憲法第18(2)(d)條(後來被廢除), 該憲法修正案於1986年5月20日獲得沙巴州元首的同意,其中明確規定,州議員一旦退出他們當選的所屬政黨,加入另一政黨,則必須辭職並面臨補選。
這項修正案是為了防止無原則的政治人物不斷跳槽,以尋求他們政治效忠的最大經濟利益。
陳權芳說,根據該修正案,如果一名民選或官委州議員“辭職或被他們的政黨開除,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不再是他們所屬政黨的成員”,則必須懸空他們在議席。
他說:“有人可能會認為沙巴團結黨的修正案不夠完善,因為官委州議員可能與任何政黨沒有聯繫。
因此,無論他們的黨員身份如何,任何未來的修正案,都應該涵蓋此人。
\" 他說:“同時,我們也應該集中關注的是,當今官委州議員的角色和需求。
“傳統上,立法機構的官委議員的理據是為了引入更多獨立的聲音進入議會,提供議會中的替代性非政黨觀點,並確保少數群體和代表性不足群體的代表。
他說:“沙巴的官委州議會向來是因為他們對州政府的支持而受委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