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探矿执照案:刁健城被控行贿逾17万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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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c 2025 • 11:35 AM MYT
Media Selangor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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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讯)商人刁健城(Albert Tei)今日在地庭面对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以协助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4项罪控,否认有罪。

现年37岁刁健城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他说:“明白(控状),我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刁健城面对的其中两项控状是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在苏丹希山慕丁路一家酒店停车场及吉隆坡武吉大城市(Bukit Bandaraya)美当斯莱路一个场所,向三苏依斯干达(50岁)提供10万及40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协助为刁健城拥有利益的公司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尽管该举动实际上与其本分无关。

至于另外两项控状则是被告为相同目的分别在两个地点,即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大城市美当斯莱路,以及于2024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5日期间在布城14区P14a 1/1路,向同一人行贿提供价值1万4580令吉3仙及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

上述4项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苏扎娜批准被告以7万令吉及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本案于明年1月8日过堂以提呈文件。

“本庭也设定3项附加条件,即被告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到邻近住所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任何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较早前,主控官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30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另加附加条件即每月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被告在沙巴和砂拉越,甚至在新加坡皆有生意,需要出国。因此,我认为被告拥有潜逃的可能性。

“鉴于被告有欠配合,如同我们在社交媒体报道中所看到,因此,他干扰证人或拒绝配合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我认为我们(控方)建议的保释数额合理。”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拉蒂花以其当事人需要养家,以及考量被控数额达约17万6000令吉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若我们看控状,所读出的资料皆源自我们的当事人,我们的当事人可说是相关资料的来源,因此,不存在被告不予以配合的问题。”

至于交出护照的附加条件,拉蒂花说,其当事人的护照已交给沙巴地庭保管,被告也已受指示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迄今没接获当事人未按法庭指示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的投诉,因此,不存在被告不配合的问题。”

另外4名辩护律师,分别是玛哈佐星、埃里克、N.苏仁德兰及拉仄斯纳嘉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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