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水門案 反貪會官員莫哈末尤索夫供稱 一名前水務局副局長 十年收賄款逾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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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Jan 2024 • 3:47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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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二日訊】沙巴水門案今日續審,反貪特別法庭今日被告知,一位前水務局副局長在2005年至2015年的十年間共收受賄款達3千102萬5495令吉11仙。

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官員莫哈末尤索夫阿旺奧斯曼在其證詞中這麼指。

該案牽涉到前沙巴州水務局局長阿旺莫哈末塔希爾阿旺莫哈末達立及其妻子弗基雅,以及前水務局副局長林南炳,他們面對6157萬令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洗錢指控,以及非法擁有豪華商品。

他們在2016年12月29日對這些指控不認罪。

證人表示,根據對當時的亞庇水務局分區水務工程師張去康的調查以及查獲的支持文件,林南炳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收受的賄款總額為3千102萬5495令吉11仙,涉及同一時期的20億6836萬6340令吉70仙的撥款 證人尤索夫是控方的第45位證人,在前沙巴州水務局局長阿旺塔希爾其妻子弗基雅與前水務局副局長林南炳涉及37項洗錢指控的審判中作證。

指控包括涉及6157萬令吉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及非法擁有豪華商品。

證人表示,根據對張去康的調查以及從他那裡查獲的支持文件(總部清單表),發現林氏收到的賄款是由張志康在一份名為“總部清單表”的文件中記錄和交付的。

證人在他的陳述中說,張志康根據職位代碼記錄賄款的支付,該職位代碼為“TPJA”,指的是水務局副局長。

法庭也記錄了林氏的辯護律師對尤索夫證詞的多個段落提出反對,理由包括這些證詞是調查官的觀點,而這種觀點構成傳聞證據。

在控方的進一步詢問中,尤索夫告訴法官阿布巴卡馬納,‘Ops Water’行動是根據兩項投訴,一項是針對沙巴水務局局長阿旺莫哈末塔希爾,他被指曾向拿篤供水公司(Timbangan和Sepagaya水壩的運營商)接受了一輛馬自達汽車的賄賂,另一項是針對張志康,他被指曾向德里望水壩的承包商接受了20萬令吉的賄賂。

證人說,他被任命為針對張志康T的涉嫌涉及沙巴州水務局項目的洗錢活動的調查官。

他說:“被任命為調查官後,我制定了調查計劃,然後獲得從張志康那裡查獲的文件,並研究對他的調查的結果。

”張志康於2016年10月4日被捕,並於同年10月5日被拘留了14天。

尤索夫表示,通過對從處理張志康的Team 10那裡得到的文件的研究,他發現與‘Ops Water’調查最相關的文件是總部清單表,其中包括從2005年到2016年的支付計劃,涉及沙巴州水務局和外部機構的一些職位。

他說:“我發現了‘TPJA’這個詞,指的是水務局副局長,在2005年到2015年的這段時間裡,TPJA是林南炳。

”在對他是否調查總部清單中的其他列的問題上,尤索夫表示,他只調查了與沙巴州水務局相關的那些。

他說:“我調查的範圍包括總部清單中與沙巴州水務局有關的任何其他部分。

而與沙巴州水務局無關的其他部分不在我的調查範圍之內”。

他表示,他所說的總部清單中的不相關列是指“KPI”和“MOF”這兩列。

他說,他知道這一列與沙巴州水務局無關,因為他的調查結果發現,“KPI”指的是基礎設施發展部,而“MOF”指的是沙巴州財政部。

他是通過對張志康的調查獲知這些縮寫的全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