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九日訊】自2018年以來,沙巴共有4名律師被除名,9名律師被停職。
根據《律師法令》,針對任何被投訴的違例行為,在6年的有效期內,有關律師可被交由沙巴律師紀律委員會處置。
根據有關法令第7C條文,任何律師若對任何申請做出虛假陳述,或犯有任何涉及不誠實、濫用或挪用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金錢或財產的罪行,沙巴律師協會也可以向沙巴律師紀律委員會申請勒令對方暫停執業,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同樣地,任何律師不論在馬來西亞境內或境外被判定為破產或面對財產接管令,或成為不誠實行為的被投訴者,其不論在任何國家的執業者資格可被除名、被停職和被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若已經潛逃,或沒有出現在律師樓內,律師協會可以合理地假設對方不論在生理或心理上,已經不符合有效執行律師職務的資格。
此外,如果律師協會認為這些違規律師暫停執業,可符合公共利益,或符合客戶或其職業的利益,便會採取相關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