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八日訊】沙巴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陳權芳表示,在沙巴,法律將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上限限制為每月 50 令吉,已不合時宜。
他表示,自殖民時代以來頒布的州《贍養條例》仍然有效,並約束法院不得為此類兒童提供更高或合理的每月贍養費。
有關配偶和子女扶養費的法令,無法充份保護婦女和兒童。
他在文告中指出,其過時的條款沒有解決現代經濟現實,導致家屬,特別是非婚生子女的財政支持不足。
他說,本州許多過時的法令,需要更新,因為它們阻礙了國家的發展和進步。
他說,這些法律許多可以追溯到殖民時代甚至更早,但未能解決當代問題和需求,造成了一個不確定和低效率的環境。
他舉例, 本州的《土地條例》和《附屬產權法》“複雜且繁瑣”,阻礙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開發,其過時的程序和術語,使得土地交易緩慢且成本高昂。
他說,本州尚未生效的《礦產法》未能為採礦業提供清晰、全面的框架,這阻礙了關鍵經濟部門的投資和發展。
其他州法律如《輕罪條例》已經過時,因為處罰和程序無法有效解決輕微犯罪問題,並導致司法系統積壓案件。
陳認為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對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和改革。
一個專門的委員會,可以有系統地審查所有州法律,並確定那些需要緊急改革。
他說:,這確保透過徹底和協調的方法,解決不一致問題並協調法律框架。
」 他補充說,該委員會可以包括法律專業人士、學者和民間社會代表。
陳認為有了這樣一個委員會,沙巴將能夠對其過時的法律制度進行全面且有系統的改革。
他說,律師公會之前曾向州政府提出這個問題,但沙巴總檢察長辦公室尚未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