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一日訊】沙巴律師協會指出,巴黎法院裁決釐清蘇祿索償的法律定位,並保障沙巴領土完整.
該會主席拿督莫哈末納津馬杜林指出,巴黎上訴庭裁定撤銷已解散蘇祿蘇丹國所謂後裔在仲裁中獲149億美元(約613.8億令吉)賠償的「極終裁決」,對相關聲索的法律基礎給以重要釐清.
他說,儘管爭端被包裝為商業仲裁,但其影響直接牽涉沙巴領土完整的核心議題.
他在今日的聲明中說,沙巴在聯邦內的地位,建立在《聯邦憲法》以及源自《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的憲制安排之上,不可能透過缺乏合法基礎的域外仲裁程序被更改、受挑戰或處理.
他說,巴黎法院裁定仲裁員因不存在有效仲裁協議而不具管轄權,再次強調一項根本性的法治保障,即涉及主權權利與憲制安排的爭議,不能私有化、外包處理,亦不能交由未獲授權的機制裁決.
他說,沙巴律師協會也留意到馬來西亞法律團隊在法國訴訟中的努力,該訴訟涉及沙巴的憲制及領土地位.
該會重申,凡涉及沙巴憲制權利的事項,必須繼續以同樣的清晰態度及對法治的尊重來處理.
莫哈末納津說,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沙巴律師協會將一如既往致力於維護法治,捍衛關乎沙巴法律與憲制地位的事項,並確保所有涉及沙巴權益的議題,都能在清晰、嚴謹且以法律為本的框架下處理.
與此同時,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拿督莫哈末艾茲里阿卜杜勒瓦哈布表示,國家在國際法院成功駁回自稱蘇祿蘇丹國後裔對沙巴提出的索償,明確彰顯馬來西亞的主權與獨立地位.
他指出,此判決釐清了法律疑義,強調有效管轄權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原則,也證明國際法律機制能有效制止超越權限的仲裁行為.
他表示:「律師公會肯定政府及國家法律團隊持續透過正規司法渠道捍衛馬來西亞主權的努力。」前律師公會主席薩利姆巴希爾亦認為,巴黎上訴法院的裁決是法律上對馬來西亞主權與獨立的確認,主要因為缺乏任何對馬來西亞具約束力的仲裁協議,導致仲裁人的管轄權及斯坦帕的任命均不合法.
他表示:「這場勝利顯示,馬來西亞及其國家資產已在法律上免受蘇祿方外部干預。」馬來西亞此前亦在盧森堡法院、荷蘭海牙上訴法院、巴黎上訴法院及西班牙法院獲得有利裁決。昌明政府在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依布拉欣領導下,積極對蘇祿集團提出反索償.
早前,八名聲稱為已解散的蘇祿蘇丹國後裔的菲律賓國民,曾在西班牙發起仲裁,向馬來西亞索取巨額沙巴賠償。2019年3月,馬德里法院委任斯坦帕為仲裁人,並最終作出「最終裁決」。(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