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廿三日讯)前州水务局副局长林南炳周四在貪污特别法庭上,坚决否认曾獻议或参与向前任沙巴基本設施发展部长拿督陈树杰行贿.
林南炳在阿布巴卡曼达法官前进行自辩时,回应其代表律师丹斯里陈福川关于第29名控方证人张志康所作指控的提问.
陈福泉: 张志康指控您曾獻议向拿督陈树杰行贿,是否属实?林南明: 完全不实,我从未獻议向部长行贿.
陈福泉: 证人还称曾与您共同会见部长并行贿,是否属实?林南明: 纯属无稽之谈.
对于为何称其指控荒谬,林南炳表示:"我作为公务员,怎么可能违反政府程序向部长獻议行贿?"林南炳确认与陈树杰仅限会议场合相识,并承认曾引荐时任亚庇区水务工程师的张志康与部长会面,但强调此举仅为促进工作沟通.
针对张志康指控其引荐多名官员参与"收款计划",林南炳坚决否认:"全属虚假指控,我从未参与任何此类计划。"现年71岁的林南炳与前水务局局长阿旺塔希爾(63岁)及其妻子弗基雅(59岁)同案受审。林南炳面临四项涉及非法收益的控罪,包括持有丰田越野车及多笔现金,涉嫌违反《2001年反洗钱法》。另两名被告则面临33项涉及6,157万令吉的洗钱指控.
在昨日的審訊中,林南炳辯称,自己在任期内既无职权批准工程合约,也未曾与承包商进行直接接触.
面对法官阿布巴卡曼达,林南明通过代表律师陈福川在自辩程序中作出上述陈述.
林南炳在宣誓证词中说明,其自2004年起担任副局长至2014年2月16日法定退休,后获续聘合约副局长至2015年2月16日。他于1976年加入公共工程局,1998年水务局成立时转入任职,历任保佛、亚庇、哥打马鲁都等多地水供部门工程师,2004年升任副局长.
针对个人资产问题,林南炳承认妻子李淑兰(譯音)曾持有Jebamilek有限公司25%股权,并于2004年通过土地交易分得112.5万令吉收益,强调已按规定向州政府申报财产.
本案由副检察司马哈迪与哈雷什主控,林南明辩护团队包括巴尔德夫星等律师,同案被告代表律师为安沙里阿都拉。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