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華堂傳統旗袍大賽8月登場 讓各族不同年齡層女性展現旗袍文化之美

6 Jul 2023 • 4:09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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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五日訊】由沙巴中華大會堂文化局於2022年成功舉辦【芳華永駐、風華長存】傳統旗袍並獲得閃亮的成績,該會今年決定繼續舉辦第二屆大賽,定於2023年 08月20日假沙巴客家禮堂不夜天皇宮宴會廳華麗登場。

主辦當局日前成立了一個以沙華堂第二副總會長甲必丹馮春發為首的籌委會,籌委會副主席 則由拿督斯里鄭丞軒及薛金蘭負責,並以沙華堂文化藝術局組員為班底,正式成立旗袍大賽工委會,帶領工委會委員們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眾所周知,沙巴中華大會堂旗下小組-文化藝術局主要宗旨是推廣中華傳統文化及民族藝術,每一年皆有協助舉辦數項大型的文化活動,如充滿文化氣息的新春嘉年華,龍舟賽等等,這些活動都是宣傳中華文化傳承的主要管道。

旗袍文化是中華民族服飾之一,源遠流長,旗袍文化在中華民族超過百年曆史,歷經了多個時代的變遷。

旗袍傳統更是走向世界,通過歷史光陰軌道的洗禮,逐漸成為時尚的台柱和東方璀璨的明珠,旗袍的設計展示合體曲線式,展現了女性身材特優的曲線美態,現時代的旗袍服裝設計更具備了女裝的基本特徵和流行基礎。

此項傳統旗袍大賽的宗旨除了志在宣揚及傳承旗袍文化,提升各族對於華族文化的認識,同時也希望借此機會讓各族不同年齡層的女性展現旗袍文化之美。

以下為籌委會名單: 大會主席 :丹斯里拿督斯里邦里瑪吳添泉局紳博士。

大會署理主席 : 拿督黃小娟。

大會副主席 : 拿督蔡順平,陳俊傑,林文燦,吳永華,鄭景榮,黃雪莉。

籌委會主席 :甲必丹馮春發。

籌委會副主席 :拿督斯里鄭丞軒,薛金蘭。

籌委會總協調 :陳元福。

籌委會秘書 :李彩環。

籌委會副秘書 :張鳳洨,馮嘉慧。

籌委會財政 :馮鶩本。

售票/募捐 :大會主席團。

禮節/邀請名單 :拿督楊仕平,甲必丹馮春發。

競賽總負責人 : 薛金蘭, 李一民。

初賽餐宴場地安排 :待定。

決賽餐宴場地安排 :拿督斯里鄭丞軒。

宣傳錄影 :麥郅義。

文書宣傳 :秘書處。

節目策劃 :陳元福,李一民。

司儀 :李一民,鄭文薏。

紀念品/獎盃 :張鳳洨,薛金蘭。

音響 :陳元福。

節目賽事協調催場/ 剪彩/舞台 :馮嘉慧,黃繡玲 ,黃家韻。

禮儀先生 :周振昌,黃嘉駒。

邀請卡/LED 舞台背景及票務設計 :潘子豪。

物色評審 :陳元福。

細則/ 報名表格設計 :秘書處。

報名表格負責人 :薛金蘭,鄭文薏,沙華堂秘書處。

登記報到/抽籤 :競賽組。

計分算票處:黎秀英,李桂梅,雷茗光。

餐券:馮鶩本。

招待 :甲必丹李子發,麥郅義。

攝照 : Daniel。

決賽佳麗造型化妝贊助 : Karen Wong 團隊。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此活動將公開予所有符合條件之馬來西亞女性公民,不分種族。

決賽只設兩組,即魅力組及典雅組,歡迎18歲以上的各族女性報名參加。

比賽獎項亦非常豐富,主辦當局將會陸續邀請贊助商加入,屆時參賽佳麗除了有獎金亦可得到豐富禮品。

如有興趣參加比賽的民眾盡快報名,報名人數視滿額為止。

茲將比賽細則摘錄如下: 比賽細則 1)組別 典雅組 1.年齡介於 36 歲或以上; 2.服裝規定必徐穿著傳統長款旗袍,不接受改良式旗袍服飾; 3.參賽者不允許佩帶大型或誇張飾品或道具如披肩、帽子及花傘等參賽; 4.參賽者必須自備高跟包頭鞋(不限顏色)。

魅力組 1.年齡介於18-35歲參賽者; 2.進入決賽者可以選擇穿著傳統或改良長款旗袍。

唯改良旗袍必須有中國旗袍領; 3.參賽者不允許佩帶大型或誇張飾品或道具如披肩、帽子及花傘等參賽; 4.參賽者必須自備最少3寸高跟包頭鞋(不限顏色)。

2)比賽方式: (A)初賽 (如有) 1.參賽者必須攜帶身份證作登記用途; 2.參賽者只限以華語/英語/國語做簡短自我介紹 + 旗袍服走秀; 3.比賽穿著須根據各組服飾及鞋子規格; 4.參賽者必須予規定的時間內抵達現場報到,逾時者自誤。

(B)決賽: 1.比賽方式: 第一輪– 才藝比賽(每人限時 2 分鐘以內); 第二輪– 自我介紹 + 旗袍服走秀; 2.才藝比賽不限規格,唯必須在2 分鐘以內完成,逾時者扣分; 3.參賽者只限以華語/英語/國語做媒介語,簡短自我介紹 ; 4.參賽者須根據培訓課的旗袍服走秀流程參與走秀; 5.比賽穿著須根據各組服飾及鞋子規格; 6.凡是晉級決賽的參賽者,必須由大會指定的化妝師負責造型化妝。

3)其它重要細則: 1.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當局所規定的所有規則 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抵達現場,(包括匯報會、初賽或決賽)逾時者自誤。

2.參賽者必須填寫正確個人資料,否則主辦當局有權拒絕及取消其參賽資格。

3.參賽者需自行負責於培訓、賽會期間之任何住宿、交通工具及表演等所需之用具。

4.主辦方不負責一切在比賽期間所引起的任何對參賽者不愉快事件與後果及意外事件。

5.在比賽舉辦期間,主辦方對參賽者所丟失的任何錢財或貴重物品不負任何責任。

6.如遇參賽者被取消資格或在決賽前自動棄權者,主辦方擁有拒絕或更換決賽佳麗的權力。

7.主辦方有權使用參賽者的相片以及在大會期間所拍攝的所有的相片,以作為宣傳用途。

8.該屆各組前三名獲獎佳麗從獲獎日始,有義務參加主辦方安排的任何活動,並付予薄酬,為期一年。

9.凡曾參加沙巴中華大會堂文化藝術局主辦的旗袍大賽的冠軍佳麗將受邀出席擔任嘉賓。

10.如遇特殊情況,主辦當局有權更改比賽日期。

11.評審團所有決定乃最終決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12.本細則有未盡善之處,得由主辦當局隨時增刪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