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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29日訊)針對法庭就其藐視法庭程序所作出的裁決,民興黨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益阿達發表媒體聲明表示,他尊重法庭的裁決,並已指示其律師團隊依法提出上訴.
沙菲益在聲明中強調,他尊重司法機構與法律程序,並將讓法律途徑按正當程序推進.
他同時表明,作為人民代表,其肩負的職責與承諾絕不改變.
他指出,這起案件是源於一名不幸離世的少女,該事件當時引發了全國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心疼.
他說:「我從始至終的希望,只是祈願真相能夠大白、正義得以伸張,並進一步鞏固人民對國家體制的信心。」沙菲益補充,由於案件目前已進入上訴法院階段,他將不會對此作進一步評論.
他承諾將繼續秉持誠信履行人民代表的責任,恪守法治精神,並堅持為人民服務及捍衛正義與問責原則.
他說:" 我為人民服務以及捍衛真理、正義和問責原則的承諾保持不變。"民興黨總秘書拿督羅樂多在聲明中指出,法庭已批准暫緩執行5個星期的監禁刑罰,以等待上訴.
聲明補充,民興黨負責此案的律師團隊將會立即提交上訴通知書,正式展開針對有關判決的上訴程序.
同時,羅樂多也呼籲全體民興黨黨員保持專注,繼續致力於黨的使命與鬥爭,並勇於在這個國家爭取正義.
今天較早時,法庭宣判沙菲益對“扎拉驗屍庭研訊”所發表的言論,已構成藐視法庭,並判決罪名成立的他,從今天起入獄5個星期.
據觀察,沙菲益在聞判後神情黯然,對法官的判決沉思許久。其辯護律師過後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並獲法官批准,唯他需在14天内提呈上訴通知書.
案件今日在提堂審理時,法庭播放了涉及沙菲益評論“扎拉驗屍庭研訊”的演講.
承審的地庭法官阿米爾沙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沙菲益(答辯人)在驗屍庭庭所外發表的言論,不能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内獲保護.
他說,有關言論是在驗屍庭進行研訊時,就搶先斷定案件屬於謀殺,等同於未審先判。答辯人的言論直接擊中和損害了司法制度最核心的價值,同時干擾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及司法權威.
法官遂裁決答辯人的言論,已構成嚴重的藐視法庭,並在《法院規則》第52條文,以及《地庭法令》第三附表第26段下,罪名成立.
他隨後在判刑時,指答辯人已在州和聯邦政府服務超過31年,同時曾擔任沙巴首長的職位,理應知道藐視法庭所需承擔的後果.
他說,答辯人是在演講時發表藐視法庭的言論,如果民衆相信他的言論,民衆對案件的看法或觀點便可能會受到改變.
法庭同時考量了答辯人的公共服務記錄,並認為他可避免判下最高刑罰.
不過,鑑於答辯人未公開或在庭上做出任何道歉,法官認為單是判處最高額罰款並不足夠,也不符合案情.
他認為,法庭所判下的刑罰,應足以提醒公衆需在開口前先三思,尤其是在評論仍由法庭審理中的案件,更應謹慎發言.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答辯人從今天起入獄5個星期。法庭並未對訴訟堂費做出任何命令.
沙菲益是去年通過臉書賬號”沙菲益阿達“的貼文,發表構成藐視法庭的言論。他是於去年9月23日收到總檢察長發出要求解釋函(Show Cause Notice),並通過代表律師湯米托馬斯的律師樓,於同年9月29日回復了該要求解釋函.
沙菲益在回復中並未否認曾發表過相關的言論,但他未能就《法院規則》第52條文第2B款的説明原因,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驗屍庭隨後於去年10月23日批准上述藐視法庭申請案的准令,起訴方過後於同年11月3日下午,在斗湖將相關訴訟文件移交沙菲益.
此藐視法庭案,是由來自布城的副檢察司慕斯達華昆亞蘭和副檢察司娜迪雅依兹哈提起訴訟,而沙菲益則是由扎卡利亞律師和曾國竣律師代為答辯.
不喪失議員資格法庭的判決不致於令喪失其州議員及國會議員的資格.
副檢察司慕斯達華昆亞蘭,今早在庭外受詢法庭判決沙菲益入獄5個星期,是否會波及其州議員和國會議員的資格時,如此做出簡短的回答.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遭法庭判決罰款超過2千令吉,或遭判決入獄超過1年,才會影響他成為人民代議士的資格。因此,他在高庭的上訴結果,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出席聽審的包括民興黨副主席兼蘇拉巴央州議員拿督趙占山巴貢、中央祕書長拿督羅烈多、民興黨甘拜園州議員陳德明和多名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