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一日訊)法庭今日批准沙巴民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提出的部份初步反對,暫緩其藐視法庭申請案的進程,直到高庭裁決是否批准非政府組織Pembela Malaysia申請司法檢討,以撤銷扎拉驗屍庭的研訊.
地庭法官阿米爾沙强調,上述裁決僅涉及藐視法庭申請案,並不影響仍在進行的扎拉驗屍庭研訊。他解釋說,這是因為藐視法庭申請案最終將把藐視法庭者定罪,而扎拉驗屍庭只是查明死因,不涉及將任何人定罪。案件展延3月27日過堂.
拿督斯里沙菲益是由扎卡利亞律師、曾國竣律師和巴特羅密歐律師代為辯護。阿米爾沙在聆審他們提出初步反對,要求撤銷此藐視法庭的送交法庭程序後,駁回了此案應交由吧巴驗屍庭審理,而非亞庇地庭的論據.
他表示,辯方指送交法庭程序是在錯誤的平台審理、不符合常規、存在重大缺陷,並構成致命性缺陷的說法不能成立,並認為這充其量是技術問題,不違反此案在地庭審理。控方是在獲得准證後,推進送交法庭程序.
他續說,辯方的第二點論據指此案違反沙巴驗屍法令及條列,有鑑於相關的課題仍有待在高庭進行中的司法檢討釐清,他因此批准辯方提出此論據的初步反對,暫緩藐視法庭申請案的進程.
該司法檢討是由非政府組織Pembela Malaysia入稟法院,他們認為扎拉驗屍庭的法律程序違反了沙巴州憲法,沒有依據沙巴驗屍法令及條列進行。案件仍在高庭審訊.
此藐視法庭申請案,是由副檢察司慕斯達華和副檢察司克里斯托夫負責檢控.
也是前沙巴首長的沙菲益是去年通過臉書賬號”沙菲益阿達“的貼文,發表涉嫌構成藐視法庭的言論。他是於去年9月23日收到總檢察長發出要求解釋函(Show Cause Notice),並通過代表律師湯米托馬斯的律師樓,於同年9月29日回復了該要求解釋函.
沙菲益在回復中並未否認曾發表過相關的言論,但他未能就《法院規則》第52條文第2B款的説明原因,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驗屍庭隨後於去年10月23日批准上述藐視法庭申請案的准令,控方過後於同年11月3日下午,在斗湖將相關訴訟文件移交沙菲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