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否酌情同时执行鞭刑 联邦法院保留判决择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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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ug 2024 • 7:51 PM 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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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8日讯)对于法官是否有权谕令罪犯的多项罪行同时执行鞭刑,而不是分开执行的法律问题,联邦法院今天保留判决择日再判。

拿督纳丽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罗里跟车员山丹沙米3项拥毒品罪成案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推迟下判。

另2名法官为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陈词指出,没有任何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对罪犯的数项罪行同时执行鞭刑。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允许50岁以下的男罪犯,根据其健康状况最多接受24下鞭刑。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没有解决同时执行鞭刑的问题,在过去30年,法庭一直采用分开执行鞭刑的方法。

莫哈末杜苏基在莫哈末法依鲁兹和诺希山副检察司的辅助下陈词说,不能偏离30年来一直沿用至今的方法,因此,山丹沙米必须分开执行鞭刑,即总共20下。

2020年,47岁的山丹沙米因贩运83.03克冰毒罪成而被莎阿南高庭判处死刑。

山丹沙米还因拥有10.13克海洛因被判处11年监禁和鞭笞10下,以及因拥有7.48克大麻被判处两年监禁。

他被控于2018年2月14日在吉隆坡旺沙玛珠南北花园(Taman Sri Rampai)的一间屋内犯下上述罪行,上诉庭于2022年7月驳回其上诉申请。

今年7月1日,联邦法院裁决山丹沙米监禁9年和鞭笞10下,此前控方接受他的陈情书,并将贩运控罪改为拥毒。

法庭谕令他的监禁刑罚同时执行,意味着他只服监刑11年,而今天法庭邀请相关人士就法庭是否可以裁决同时执行鞭刑陈词。

此前,山丹沙米的律师莫哈末阿米鲁辩称,其当事人只应接受10下鞭刑,并敦促法院采用汶莱的做法,由法官酌情决定同时或分开执行鞭刑。

而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出席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指出,法院可以行使司法权力,允许同时执行鞭刑。

他指出,国会未曾打算批准如此严刑峻法,允许对罪犯的多项罪行连续执行鞭刑。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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