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廿二日訊】一名40歲男子今日被押往斗湖推事庭,面對一項涉嫌販運近75公斤冰毒(甲基安非他命)的控狀。案件屬於高庭審理權限,法庭未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被告今日在推事唐·史蒂文·馬蘭尊面前聆聽控狀後,僅點頭表示明白控罪內容.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6年7月12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斗湖敦韓丹路一棟建築物停車場,販運74,866克(74.87公斤)甲基安非他命(冰毒).
因此,被告被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根據現行法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被判處死刑,則須接受不少於12下鞭刑.
此案由主控官努爾英丹查姆林助理警監負責提控,被告則由律師普雷姆·埃爾默·加納森代表.
鑒於案件性質嚴重,法庭不批准被告保釋,並擇定8月20日過堂,以待進一步處理.
據了解,此案與警方日前在斗湖偵破的一宗大規模毒品案有關。警方當時起獲總重量近75公斤、估值達數百萬令吉的冰毒,為近期沙巴東海岸偵破的重大毒品案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