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三日訊)一名男子疑在催債時向欠債者的住家和車輛潑紅漆,並留下寫有手機號碼的字條。他在法庭被控後,承認罪狀,遭判決罰款5千令吉.
24歲的被告被控於本月2日中午12時50分左右,向一間在路陽水塘路的民宅潑紅漆,造成屋主的一輛轎車遭破壞,損失約25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案情指受害者於案發當晚嗅到屋外有汽油的味道,出屋查看後發現地上有紅漆。他過後也發現其轎車被潑上紅漆,同時留下一張寫有手機號碼的催債字條.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祖姚米求情,盼減輕刑罰。主控官哈米迪韓查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以儆效尤。推事遂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8個月的牢獄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