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七日訊】一名青年於凌晨時分摸黑潛入雜貨店行竊,結果行蹤敗露遭女店主撞破,並遭女店主的家人制伏,交由警方法辦。
青年在法庭被控後,對控狀供認不諱,遭推事判決入獄5個月。
23歲的納茲里蘭藍乃被控於7月30日凌晨3時40分左右,在甘榜新布蘭拉瑪一間雜貨店行竊,掠走了食用油、餅乾、爽身粉、洗髮精、洗衣精、退熱貼、驅風油和洗臉霜等雜貨,造成店主約1千零50令吉的損失,觸犯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案情指44歲的女店主凌晨時分被雜聲吵醒後,從雜貨店窗口看見被告正在搜掠雜貨。
她過後和兩名弟弟進入店內,遭撞破的被告拔腿就跑,但被告最終成功遭店主的兩名弟弟制伏,並交由警方法辦。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樂芙莉求情,盼獲輕判。
主控官凱萬依爾申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