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6700令吉運14公斤海洛因 大馬情侶在台被判無期徒刑

17 Mar 2024 • 9:37 PM MYT
華僑日報
華僑日報

Overseas Chinese Daily News (OCDN) covers a wide range of topics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national and domestic news, financial and business pages, sports,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women column and other pages of great interest.

image is not available

一對馬來西亞籍情侶為了賺取酬勞馬幣5000元令吉,去年7月時竟接受他人委託,攜帶14公斤重、共202包海洛英入境台灣,卻在台中機場遭海關查獲並移送法辦。

對此台中地院認為,毒品數量龐大,並非普通小毒販交易可比擬,因此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判決書指出,馬來西亞運毒集團與馬來西亞籍的歐男、林女以旅費1700元令吉及報酬5000元令吉,共6700元令吉,約定委託托運14公斤的海洛因至台灣。

去年7月13日時,運毒集團人員「阿財」、「阿和」將海洛因夾藏在外包裝為「燕球標燕菜粉」的黃色紙盒內,再分批裝入2個行李箱,再以零食、燕窩等食品魚目混珠,隨後便放置在吉隆坡某酒店門口,等待隔日歐男、林女帶往機場,運毒集團人員交付旅費時,也要求2人每次通關後都要在群組內通知進度。

情侶檔14日上午8時先搭機前往越南轉機,等到中午12時再搭機飛往台中機場,台灣海關安檢時發現行李箱內疑似有毒品,經由拉曼光譜偵測器測試後,測出確實裝有一級毒品海洛因,2人當場遭到逮捕,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將2人依法起訴。

審理時情侶檔辯稱,「『阿財、阿和』說行李箱內僅有土產,不知道竟是毒品」;而歐男與林女的辯護人則強調,林女與歐男是感情很好的男女朋友,若歐知道行李箱夾藏毒品,怎可能還會找女友一同涉險。

不過法官也認為,歐男在馬來西亞是送貨司機,月薪約約2800至3000元令吉,林是化妝師,月薪約1000元令吉(約台幣6720元),兩人不僅有房貸還有卡債。

對於可以免費出國玩、有旅費可拿,幫忙運毒還有報酬可領,投資報酬率應當會吸引兩人。

經法官審酌,歐、林為圖謀不法利益,竟夾帶14公斤海洛因入境,其情節非一般小毒販交易少量毒品所可比擬,考量2人犯後否認態度,雙雙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