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馬來西亞籍情侶為了賺取酬勞馬幣5000元令吉,去年7月時竟接受他人委託,攜帶14公斤重、共202包海洛英入境台灣,卻在台中機場遭海關查獲並移送法辦。
對此台中地院認為,毒品數量龐大,並非普通小毒販交易可比擬,因此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判決書指出,馬來西亞運毒集團與馬來西亞籍的歐男、林女以旅費1700元令吉及報酬5000元令吉,共6700元令吉,約定委託托運14公斤的海洛因至台灣。
去年7月13日時,運毒集團人員「阿財」、「阿和」將海洛因夾藏在外包裝為「燕球標燕菜粉」的黃色紙盒內,再分批裝入2個行李箱,再以零食、燕窩等食品魚目混珠,隨後便放置在吉隆坡某酒店門口,等待隔日歐男、林女帶往機場,運毒集團人員交付旅費時,也要求2人每次通關後都要在群組內通知進度。
情侶檔14日上午8時先搭機前往越南轉機,等到中午12時再搭機飛往台中機場,台灣海關安檢時發現行李箱內疑似有毒品,經由拉曼光譜偵測器測試後,測出確實裝有一級毒品海洛因,2人當場遭到逮捕,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將2人依法起訴。
審理時情侶檔辯稱,「『阿財、阿和』說行李箱內僅有土產,不知道竟是毒品」;而歐男與林女的辯護人則強調,林女與歐男是感情很好的男女朋友,若歐知道行李箱夾藏毒品,怎可能還會找女友一同涉險。
不過法官也認為,歐男在馬來西亞是送貨司機,月薪約約2800至3000元令吉,林是化妝師,月薪約1000元令吉(約台幣6720元),兩人不僅有房貸還有卡債。
對於可以免費出國玩、有旅費可拿,幫忙運毒還有報酬可領,投資報酬率應當會吸引兩人。
經法官審酌,歐、林為圖謀不法利益,竟夾帶14公斤海洛因入境,其情節非一般小毒販交易少量毒品所可比擬,考量2人犯後否認態度,雙雙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