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內幕消息引發資金大逃離 24小時3800枚比特幣奪路而逃、

29 Mar 2023 • 9:06 A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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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週一(3月27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宣佈對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及其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Z)提起訴訟,稱其違反監管規定後,該平臺遭到擠兌,這一幕堪比陷入困境的硅谷銀行在倒閉前遭遇瘋狂撤資。

交易所數據顯示,在CFTC起訴宣佈後的24小時內,投資者從幣安撤出了超過3800枚比特幣(BTC),作爲以防該交易所被關閉的謹慎舉動,根據30天的變化,其中許多比特幣進入了Bitfinex。

另一個主要受益者是以期權和期貨爲重點的Bybit加密交易所,其BTC餘額在過去30天內增加了1202枚。

根據Thanefield Capital的數據研究,似乎一些交易員對這起未決訴訟有內幕消息,該公司週一在推特上寫道:「在幣安被CFTC起訴的幾個小時前,中心化交易所出現了大量穩定幣提款,在短短12個小時內總計近15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幣安本身就有8.5億美元的資金流出。

」 Nansen提供的數據顯示,幣安持有的資產總價值已經從3月21日的655億美元下降到今天的633億美元,7天內減少了22億美元。

週二(3月28日),幣安生態系統的情況變得更糟,一名聯邦法官暫時叫停了Binance.US購買陷入困境的貸方Voyager Digital的資產的擬議交易,直到司法部對破產計劃的上訴做出決定。

CFTC提起的訴訟揭示了一些有趣的細節,包括指控幣安幫助美國客戶通過使用虛擬專用網絡(VPN)來掩蓋他們的位置來逃避合規控制,以及該交易所沒有向客戶披露它在自己的市場交易。

CFTC表示,幣安利用趙長鵬直接或間接擁有的300個「house accounts」,以及趙長鵬擁有的兩個個人賬戶,與客戶進行交易。

該監管機構還聲稱,幣安未能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

趙長鵬反擊 趙長鵬在博客上回應了訴訟和指控,稱這是一次「令人意外和失望的民事投訴,儘管我們與CFTC合作了兩年多。

」 趙長鵬寫道:「經過初步審查,該投訴似乎對事實的敘述不完整,我們不同意投訴中對許多問題的描述。

」 對於向美國用戶提供訪問權限的指控,趙長鵬表示,幣安是「第一個實施強制性KYC計劃的全球(非美國)交易所,並且今天仍然擁有KYC和AML的最高標準之一。

」他說,該交易所根據國籍、IP地址、移動運營商、設備指紋、銀行存款和取款、區塊鏈存款和取款、信用卡倉號等信息屏蔽美國用戶。

趙長鵬還表示,該交易所「致力於與美國和全球的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的透明度和合作」,並表示「打算繼續尊重美國和世界各地的其他監管機構並與之合作」。

關於操縱市場的指控,趙長鵬表示,「Binance.com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爲了盈利而交易或‘操縱’市場」,並強調交易所只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比如當它需要轉換加密貨幣以支付法定貨幣或其他加密貨幣的費用時。

「就我個人而言,我在幣安有兩個賬戶:一個是幣安卡,一個是我的加密資產,」他說。

「我吃我們自己的狗糧,把我的加密貨幣存儲在幣安網站上。

我還需要不時地轉換加密貨幣來支付我的個人開支或信用卡。

」 爲了防止員工搶佔市場發展的先機,幣安對員工實施了90天的無日間交易規則,禁止他們在最近一次購買或出售後的90天內出售比特幣。

「這是爲了防止任何員工積極交易,」他說。

「我們也禁止我們的員工進行期貨交易。

此外,我們對任何訪問私人信息的人都有嚴格的政策,例如列表、Launchpad等細節。

他們不允許買賣這些幣。

」 這位首席執行官在信的結尾說,交易所期待找到一個友好的解決方案來解決目前的情況。

「我們正在與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機構合作。

雖然我們並不完美,但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很高,往往高於現有法規的要求。

最重要的是,我們相信我們的用戶在任何時候都在做正確的事情。

」 作爲訴訟的一部分,CFTC正尋求禁止幣安和趙長鵬從事訴訟中所述的任何行爲,包括交易任何註冊實體、持有任何商品權益或指導任何數字資產的交易。

CFTC還要求幣安償還來自美國人員的交易利潤、收入、工資、佣金、貸款和費用,併爲違規行爲支付民事罰款。

此外,趙長鵬週二再針對監管相關議題發專文迴應,針對沃倫等美國參議員在3月初對幣安的質詢信函表示,信函中引用的關於Binance.com(非 Binance.US)的文章有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描述,同時也重點強調幣安在監管、合規和透明度的實踐。

美國參議員在專文中澄清三大重點,首先是Binance.US的來歷與背景,Binance.US於2019年9月24日啓動,作爲針對美國用戶的獨立合規平臺;雖然Binance.com和Binance.US都歸趙長鵬所有,且趙長鵬是Binance.US的董事會成員,但Binance.com和Binance.US是獨立的實體,Binance.US 不是Binance的子公司。

文章還強調了幣安的品牌由來,其是由加拿大企業家趙長鵬和幾位聯合創始人於2017年推出的平臺,而趙長鵬的家人於1989年、也就是他12歲時移民到加拿大,因此是合法的加拿大公民。

信中描述趙長鵬是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麥吉爾大學攻讀資訊工程,並畢業後在西方金融機構擔任軟體相關職位,當時意識到加密貨幣作爲一種轉型技術的潛力,才轉往亞洲求職,尋找創業機會。

第二是監管,幣安在公告中表示,最好的用戶保護形式就是監管,明智的監管將保護消費者和市場,同時也允許創新和保護加密貨幣的金融獨立和賦權的基本價值主張。

幣安作爲一家全球不佈局的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將當地監管合規放在首位,包括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獲得監管批淮或運營許可。

第三是透明的合規,幣安也表示已與世界一流的第三方供應商合作實施KYC驗證和交易監控;另幣安通過發佈其儲備證明、冷熱錢包信息等來提升資產的透明度,並協助制定所有交易所平臺都應該要求的重要標準。

據福克斯商業記者和撰稿人Eleanor Terrett報道,針對幣安的訴訟是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提出的,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CFTC希望確定此事是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大宗商品問題,而不是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處理的證券問題。

在CFTC的文件中,監管機構特別將比特幣、以太幣(ETH)和萊特幣(LTC)列爲商品,這表明CFTC和SEC在如何對某些數字資產進行分類方面仍然存在分歧。

萊特幣作爲一種商品被提及,也幫助重新點燃了比特幣克隆之前所享受的數字白銀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