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发票推行至今,老板们最深的感受大概是“变来变去”。豁免门槛几度调整,过渡期一延再延,7月7日首相安华突然宣布自愿披露计划,副首相扎希随后又宣布内阁已决定检讨整个电子发票的落实安排。政策频频更新,不少中小企业干脆抱着“等尘埃落定再说”的心态观望。
不过有一条底线已经定下来:豁免门槛最终落在年营业额100万令吉。于是许多老板顺理成章地认为,营业额不到100万令吉,电子发票就自动与自己无关。
这句话只对了一半。营业额是条件之一,但豁免还有另一个条件:不能有任何一家年营业额达到100万令吉的“关联公司”(related company)。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什么叫关联公司?同一个老板名下的两家公司算不算?共同董事算不算?
2025年7月9日,内陆税收局厘清“related company”沿用《1986年投资促进法》(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第2条文的定义,一度让许多老板紧张起来,纷纷检视自己的公司架构,担心小公司会因为集团里另一家公司达标而失去豁免。
好在答案现在明朗了。2026年5月5日,税收局在最新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General FAQ)中新增第94题,用具体例子说明关联公司概念在电子发票范畴如何应用。结论比许多人预想的宽松,但雷区也画得很清楚。
先提醒一个重要前提:FAQ第94题的诠释仅用于判断电子发票落实义务。其他税务条文或奖掖法令对“关联公司”可能另有定义,不能照搬同一套逻辑。
雷区:共同企业股东
先说会踩雷的情况。若一家企业股东(corporate shareholder)持有两家或以上公司至少20%股权,或虽持股不足20%却掌握营运控制权,这些公司便视为关联公司。只要其中一家年营业额达到100万令吉,整组公司都失去豁免资格。
看税收局的例子。Patung Sdn Bhd 持有 Kain Sdn Bhd 51%股权、Jarum Sdn Bhd 25%股权,其余股份由个人股东持有。三家公司互为关联公司。Kain 在2023课税年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于是三家的命运绑在了一起。Patung 和 Jarum 营业额都不达标,却因为有一家达标的关联公司,豁免条件不成立,同样要在2026年7月1日落实电子发票。

更要留意控制权这一环。另一个例子里,Atas Sdn Bhd 只持有 Bawah Sdn Bhd 15%股权,但股东之间协议由它掌控营运;它同时持有 Cincin Sdn Bhd 75%股权。三家公司照样被视为关联公司。Cincin 在2024课税年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结果 Atas 和 Bawah 同样须在2026年7月1日落实电子发票。持股比例并非唯一标准,控制权同样算数。

好消息:个人股东与共同董事不构成关联
对中小企业老板来说,FAQ第94题最受欢迎的澄清在这里:关联公司概念看的是企业股东的持股与控制。共同的个人股东、共同的董事,甚至同一个人既持股又当董事,都不构成关联,各公司独立以100万令吉门槛评估。
税收局一口气给了三个例子。Mr. Yap 独资持有 Leaf Sdn Bhd 和 Banana Sdn Bhd 两家公司;Rimba Sdn Bhd 和 Kosas Sdn Bhd 分别由两名不同的个人股东全资持有,只共用一名不持股的董事 Sundaram;Jocelyn 则在 Berry Star Sdn Bhd 和 Berry Power Sdn Bhd 各持股80%(其余20%由丈夫持有),本人还是两家公司的董事。三个例子的判定完全一致:
| 例子 | 共同点 | 结果 |
|---|---|---|
| Leaf / Banana | 同一名个人股东,Mr. Yap 各持100% | Leaf 落实 Banana 豁免 |
| Rimba / Kosas | 共同董事 Sundaram,不持股 | Rimba 落实 Kosas 豁免 |
| Berry Power / Berry Star | Jocelyn 各持股80%,兼任董事 | Berry Power 落实 Berry Star 豁免 |
三个例子里,达标的那家公司照常须于2026年7月1日落实电子发票;不达标的那家,因为没有关联公司拖累,继续享有豁免。对家族名下开了好几家公司的老板,这是一颗实实在在的定心丸:只要架构里没有企业股东,各家公司各算各的账。



复杂情况:有企业股东,也要逐对判断
最后一种情况提醒我们,出现企业股东也未必自动构成关联,控制权仍是关键。Lazat Damai Sdn Bhd 持有 Be Fun Sdn Bhd 10%股权、Be Nice Sdn Bhd 70%股权,其余股份由个人股东持有;它对 Be Fun 没有营运控制权,而 Be Fun 和 Be Nice 还共用一名董事 Amir。
这时不能笼统地问“这三家是不是关联公司”,而是必须一对一判断:

| 公司配对 | 关系 | 是否关联 |
|---|---|---|
| Lazat Damai ↔ Be Nice | 持股70% | 是 |
| Lazat Damai ↔ Be Fun | 持股10%,无控制权 | 否 |
| Be Fun ↔ Be Nice | 仅共同董事 | 否 |
Be Nice 在2023课税年营业额超过100万令吉,自己须落实电子发票;Lazat Damai 因这家关联公司达标,一同失去豁免;Be Fun 与谁都不关联,自己又不达标,继续豁免。同一组公司里,有的要落实、有的能豁免,完全可能同时成立。
妙算点评
税收局的澄清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更多是宽心而非负担:个人股东、共同董事,甚至两者兼具,都不足以构成电子发票意义上的关联公司,家族名下多家公司可以各自评估。真正的雷区在企业股东身上:持股达20%,或握有营运控制权,一家达标,全组失去豁免。
老板们要记住两件事。第一,营业额低于100万令吉不等于自动豁免,先把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摊开来看,确认没有达标的关联公司,才谈得上豁免。第二,这套诠释只适用于电子发票,别把同一逻辑搬去其他税务条文或奖掖申请。至于内阁的检讨会不会再改动规则,目前没有定论,在新的宣布出来之前,现行时间表照跑。架构复杂、拿不准的,找专业人士把结构过一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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