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廿四日訊】納閩兩名鄉區雜貨店經營者因未按規定展示商品價格標籤,被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依據《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723號法令)發出兩張罰款通知書.
根據總監祖來達透露:該局是於今日派出兩支執法隊伍,對納閩鄉區一帶的商業場所展開合規檢查行動,並對上述兩名違規商家採取執法行動.
祖來達表示:根據該法令,凡涉及價格標示違規的商家,可被處以罰款。若被法庭定罪,個人最高可被罰款5萬令吉,企業最高可被罰款10萬令吉.
“整體而言,其餘受檢商鋪大多數遵守現行法規。從供應情況來看,受管制商品供應充足,消費者在市場上可輕易購得相關商品。”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強調:無論城市或鄉區,消費者的福利與權益始終是當局的首要關注事項.
因此,該局將持續加強執法與監督行動,確保商家遵守貿易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推動誠信和道德的商業經營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