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九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接獲消費者投訴後,對兩名商家開出罰單.
總監朱奈達指出:該局今日接獲消費者投訴後,迅速展開執法行動,由兩支執法隊伍前往納閩數個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兩名商家因違反該局所執行的相關法令而被採取罰款行動.
她說:首項罰單是針對納閩郊區一家迷你市場經營者。執法人員發現,該業者未在陳列出售的商品上標示現金售價標籤。此舉已違反《2020年價格管制與反暴利(商品標價及服務收費)條例》,並屬於《2011年價格管制與反暴利法令》(第723法令)下的違法行為.
一旦罪成,個人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若屬第二次或之後再犯,個人最高可被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則可被罰款最高25萬令吉.
第二項罰單則涉及納閩郊區一家汽車維修店。檢查發現,該業者未按照《2002年消費者保護(維修店資料披露)條例》的規定展示維修店資料,而該條例是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599法令)下執行.
若罪成,個人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強調,所有商家必須時刻遵守現行法律,包括清楚及準確展示價格標籤和服務資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商業活動透明及符合道德規範.
該局也表示,將持續加強定期檢查與監督工作,並絕不會對任何違反國內貿易法律的行為妥協。公眾受促繼續向該局提供投訴與情報,以便當局能夠迅速採取執法行動,維護消費者及本地社區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