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八日訊】納閩移民局根據執法組行動情報投訴單位的公眾投訴及初步情報,於昨日在納閩兩處居住地點展開執法行動,成功扣留10 名菲律賓籍非法移民.
此次行動於下午4 時30 分至晚上11 時進行,共檢查15 名人士,包括3名大馬公民及12 名菲律賓公民。其中10 名被扣留人士涉嫌違反《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155 號法令)第6(1)(c)條文,即未持有合法入境准證.
截至今年1 月至12 月,當局共檢查2,302 人,並逮捕207 名非法入境者.
納閩移民局總監雷蒙德恩塔萊表示,所有被捕人士皆涉及違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5 號法令)及《1963年移民條例》的多項罪行。在同一期間,共有1 名雇主因雇用未持合法准證人士,違反第55B 條文,被判罰款1 萬令吉;另有9 名雇主因違反第55E(1)條文,即禁止居民允許非法移民進入或居住於其場所,並根據第55E(2)條文被判處罰款.
移民局將持續展開執法行動,以偵查、逮捕、提控及遣返違反國家法律的外國公民。該局將對任何違反《1959/63 年移民法令》、《1966 年護照法令》、《1963 年移民條例》及《2007 年反人口販運及反偷渡移民法令》的個人或單位採取嚴厲行動。同時,也將對雇用及庇護非法入境者的任何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