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四日訊】1 名菲律賓籍男子因涉嫌違反《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155 號法令)第6(1)(c)條文而被逮捕.
納閩移民局是配合馬來西亞移民局於昨日(13 日)在全國各州同步展開“目標行動”而在納閩一家購物中心展開執法行動.
行動於上午11 時開始, 至下午3 時50 分結束,由納閩移民局情報與行動投訴組組長阿茲占馬率領5名不同職級的移民局官員執行.
執法人員共檢查了55 人,檢查結果顯示,1 名菲律賓籍男子因涉嫌違反1959/63 年移民法令而被逮捕,該局也向雇主代表發出1 張證人傳票,以配合進一步調查.
被捕人士已被安置於納閩移民扣留營,以接受進一步調查及依法處理.
納閩移民局總監莫哈末雷祖安表示,將持續展開執法行動,偵查、逮捕、提控及遣返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外籍人士,包括違反《1959/63 年移民法令》、《1966 年護照法令》及《1963 年移民條例》者.
該局同時強調,雇用沒有合法旅行證件及有效準證外籍人士的雇主及業主,也將依據《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155 號法令)第55B 條文被提控。一旦罪成,每雇用一名非法外籍員工,可被判處不少於1 萬令吉、不超過5 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