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五日訊】大馬皇家關稅局已在每一個關卡展示訪客離境時,只能帶走總容量不超過1公升酒精飲料或啤酒及其他規定的通告。
根據關稅局在告示牌所展示的通告內容,遊客,搭客或在船上工作者,必須出示證明至少在納閩逗留24小時才被允許帶離以下物品: (1)酒精飲料或啤酒總共不超過1公升的容量 (2)新衣服不超過3件 (3)新鞋不超過一雙 (4)食物配製總值不超過150令吉 (5)電器及用於個人護理和衛生的電池供電配備各不超過一台 (6) 所有免稅品除了第一及第二項與輪胎等總值不超過500令吉。
通告提醒如果遊客,搭客或船上工作者攜帶的免稅品超過規定數量及價值,必須承擔繳稅的責任。
